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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新置投资发展债权资产项目(昆明新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精选信托 2023年10月18日 21:15 72 pr2
政信城投标债固收理财

不会投资怎么办?信托聚焦网为你支招,本文章是关于《KM新置投资发展债权资产项目》的内容,如有帮助请点个赞吧。

本文目录一览: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什么

通俗的说就是指没有在银行间的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主要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等资产。

《通知》要求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有非标准化债权类投资,并设订理财产品余额为35%的上限,且不得超过银行上年度总资产的4%,新规定2013年3月27日起生效。

扩展资料

非银行金融机构《通知》全文如下: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一、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一些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三、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光大永明资产总经理张辉:产融结合 促进险资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作为金融市场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来源,保险资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潜力巨大。伴随经济结构深化调整,保险资管业务重点也在发生变化。近日,光大永明资产总经理张辉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光大永明资产服务实体经济以产融结合模式为主,其核心在于“新”,即探索为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的新模式。对于险资参与科创板,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保险资管公司参与的方式或有三种:直接参与新发行股票的机构配售;在二级市场上直接交易;认购专注科创板的基金产品。

险资助力经济新旧动能转换

中国证券报:在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方面,你认为保险资管机构可以有哪些作为?

张辉: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诸多领域进入重科技的攀升和升级换代的关键时刻,新旧动能转换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的重要内容。

险资作为长线资金正在逐步介入到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中。截至2018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经超过17万亿元,其中约30%直接投资于重大工程、基础设施等。经济新旧动能的转换,给险资投资方式带来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比如,保险机构如今正在探索为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的新模式,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特点和需求,推动产融结合,支持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

对于光大永明资产来说,根据光大集团提出的产融结合的战略,在拓展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打造有价值、有特色的精品项目上,特点比较突出。其中,光大永明-紫光长江存储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获得中国财经峰会冬季论坛“年度金融创新奖”;光大永明-比亚迪动力电池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开辟保险资金新能源领域布局;远兴能源债转股项目,是光大集团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首单以主动式“入股还债”方式实施的民营企业债转股项目,也是保险资管公司作为实施机构自主操盘的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以关注生物、健康、信息、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投资为主的前海母基金股权投资计划也已于2019年初通过注册。

科创板促进资本市场良性改革

中国证券报:科创板即将推出,你认为科创板的建立为资本市场带来哪些积极意义?

张辉:科创板的推出意义重大,科创板是鼓励通过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战术上积极布局。我们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试点取得成功后,在将来可能进一步扩展到创业板和主板市场,带来资本市场整体的良性化改革。在科创板推出的第一个阶段,创业板应该会随着科创板的上市,整体的风险偏好一起提高;第二阶段,科创板进入一个稳定的发展阶段,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会加速,市场会越来越偏爱优质龙头公司。

当前,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待提升,尤其是我国金融业态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发展水平不足。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破除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股权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引导长线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来看,科创板推出将在加快资本市场改革,改善市场结构,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险资或以三种方式参与科创板

中国证券报:科创板即将推出,贵公司在科创板业务方面布局如何?

张辉:科创板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制度的市场,对保险资金来说,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收益的稳定性的情况下,未来可以尝试三种方式参与:一是根据保险资金投资的特点,未来直接参与科创板二级市场投资;二是部分科创板企业比较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属性要求,可以在较早期参与进去;三是在满足保险资金投资属性的前提下,借助有关工具实施参与指数化投资。

直接参与科创板投资方面,从投资的角度,保险资管公司参与的方式有:直接参与新发行股票的机构配售;在二级市场上直接交易;认购专注科创板的基金产品。

为了迎接科创板,我们公司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司对科创板的发行规则、估值定价体系等进行系统性学习研究;对内部系统进行改造,以便适应、配合科创板投资的需求,包括不限于对交易系统、风控系统、估值系统等进行改造;公司权益投资部成立科创板研究小组,对已受理的拟上科创板公司进行持续跟踪和研究;从投资的角度进行多次培训,研究科创板投资策略,储备适合公司的投资方式。

对于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来说,科创板对参与者的专业能力提出了高要求,将促使我们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建设。科创板由于其多项制度设置的特殊性,风险偏好在现有资本市场体系下是偏高的,包括涨跌幅的制度规定、相关上市公司技术成熟度、研发等经营风险等因素。在一定阶段内,科创板股票有可能呈现较大程度的波动,对参与的投资者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包括定价、上市公司基本面跟踪以及股票交易方面等。对于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研究,还需要投资部门与投行业务部门加强沟通,用一二级联动的思维方式去研判。

“一视同仁”优化民企负债结构

中国证券报:光大集团李晓鹏董事长此前曾提出,支持民营经济要做到四个“一视同仁”,即信贷政策上一视同仁,不提高准入门槛;服务效率上一视同仁,不优柔寡断;激励约束上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产品创新上一视同仁,不左顾右盼。对应到保险资管方面,是否也有类似的举措?

张辉:四个“一视同仁”,是光大集团认真落实中央的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要求,只要民营企业“股权清晰、治理健全、产业健康、信誉优良”,就应该得到和国有企业一样的金融服务。集团旗下的旅游、环保、健康、新科技等实业板块,可以通过和同业、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在股权、技术等方面的合作,来化解民营企业金融风险,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这其中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参与,保险资管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债转股基金、民营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资本注入、并购重组等方式,撬动更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民营企业资产负债结构。

光大永明资产按照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的指示,重点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成立公司企业融资委员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客户提供服务能力;二是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公司投研能力,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债转股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以类永续债、股权计划、并购基金、夹层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解决民营企业多种融资需求;三是用好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鼓励市场化债转股、保险资管业协会绿色通道等政策,提高服务效率,切实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

我们已经落地的一些项目也是积极响应了中央和集团的要求。光大永明-比亚迪动力电池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项目,总规模16亿元,投资期限4年,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我国民营新能源产业发展。该债权计划获得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表扬,也是协会注册的绿色通道项目,做到了在“服务效率上一视同仁”。

光大永明资产和光大集团内企业一道,积极推进远兴能源债转股项目成功落地,通过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有效优化了远兴能源的资本结构,降低了负债水平,支持民营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发展成为行业龙头。该项目创造了三个“首单”:光大集团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首单以主动式“入股还债”方式实施的民营企业债转股项目,也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实施机构自主操盘的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项目在交易安排上实现了诸多创新:一是转股对象结合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二是退出通道多样且选择权大;三是风险保障措施全面。这充分体现了我司“在产品创新上一视同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郑重声明: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

天金所10亿元挂牌项目被资产方指认造假

11月4日,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筑建工”)发布声明称,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天金所”)和鑫仪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仪保理”)联合挂牌转让的“鑫仪佛山绿岛湖应收账款项目”,其底层资产系虚假合同。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第三方财富机构仍继续将上述资产包装成在天金所备案登记的产品,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颇为蹊跷的是,产品的打款账户系上述资产的摘牌方、项目管理人北京数融互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融互联”),而金交所产品通常系通过交易所结算或直接打款给融资方。

记者注意到,除了底层资产可能存在瑕疵和争议外,有业内人士还进一步指出,“商业保理公司通过金交所融入资金并不合规。”

1. 受让方已摘牌

今年5月,天金所披露了“鑫仪佛山绿岛湖应收账款”的资产转让公告。目前其官网的“资产交易”项下仍可搜索到这一项目信息。

根据天金所官网披露的信息,相关的应收账款债权总额17.5亿元,挂牌价格10亿元。该项目得到了2000多人围观,且有意向受让人,并于2020年6月4日结束挂牌。

上述项目的底层资产是一笔正常保理类应收账款债权。具体情况为:名筑建工由于绿岛湖壹号项目地块三、地块五施工而形成一笔17.5亿元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应付方(债务人)为佛山信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正是绿岛湖项目的开发商。

据披露,名筑建工将全部应收账款转让给鑫仪保理,转让对价为10亿元。随后,鑫仪保理通过天金所挂牌转让该笔资产。

“我们通过金交所看到公告,以公司实际在运作的项目对外进行融资,后来经过鉴定,公章确实不是我们公司的。”近日,名筑建工法务部门某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名筑建工介绍,其已于7月27日向佛山保理项目发行方天金所、项目资产转让方鑫仪保理、项目管理人(摘牌方)数融互联、项目投资顾问上海浦秦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秦风资管”)寄送律师函并要求停止项目。

就上述项目底层是否虚假合同、有无收到律师函等情况,天金所的项目经理则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并向记者提供了鑫仪保理的联系方式。

对此,鑫仪保理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初,融资方找到鑫仪保理,委托其去交易所挂牌融资。最初提供的底层资产是广州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后来换成了佛山绿岛湖项目。

“名筑建工出公告说虚假合同,那么有可能鑫仪保理的明保理是虚假的,或者被人*** 了。”上海某商业保理公司高管表示,管理规范的商业保理底层资产真实性判断主要有三方面:合同、发票、 历史 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必须检查、不能出错;风控人员要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做现场尽职调查,询问业务情况和保理意向;必须现场盖章和签字。

“受年初疫情影响,鑫仪保理没有进行实地尽调。资产、合同等一系列材料都由融资方提供,当时合同盖章有‘双录’。”上述负责人还表示, 后来融资方的资金团队换人,新团队不认这个项目,所以6月初我们就已经把项目撤下。

针对上述项目的争议,天金所回复本报记者称,该底层资产已在中登网进行登记,后由机构受让方数融互联于2020年6月4日摘牌。

2. 谁在募资?

需要关注的是,目前仍有第三方财富机构以上述项目为名,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产品推荐资料显示,“鑫仪佛山绿岛湖应收账款项目(国富民强FS39-18)”,备案机构为天金所。 该产品募资总规模10亿元,产品期限为18个月,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存续期间不可提前要求兑付亦不可转让。

上述产品的起投金额为1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 11%。若加上第三方财富公司渠道费用等,该笔融资成本可达13% 15%。

事实上,诸如此类金交所产品,通常的做法是:先通过地方金交所登记备案或挂牌转让资产,再由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等第三方机构摘牌受让,最后通过第三方财富机构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记者注意到,市场上为上述产品募资的机构主要为:浦秦风资管、国林兴业(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兴业资管”)和其他第三方财富机构。

天眼查显示,浦秦风资管成立于2014年9月,法人代表张翠花,实缴资本为1137.81万元,股东为北京金谷兴业 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国林兴业资管成立于2014年3月,法人代表刘杰,无实缴资本,股东为青岛国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颇为蹊跷的是,募集资金的打款账户的户名为“北京数融互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说,项目款项打给项目管理人、摘牌方。

某金交所业务人员对记者指出:若是直接打款给项目管理人很少见,“十个项目九个半有问题”。 这样很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很难保证钱到底去哪儿,有没有到达融资方?并且,这还可能会出现超募,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记者了解,场内交易需要经过交易所结算账户,场外交易通常直接打款给融资方。

“为了规避业务风险,目前金交所产品主要是线下募集资金,大部分交易所不参与其中。”某金交所受访内部人士表示,尽管如此,当前地方融资平台、房企等的非标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所以地方交易场所的资产挂牌转让业务仍有利可图。

根据天金所的收费标准,资产转让公告费最低1000元;交易挂牌费200 500元/宗;竞价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则按交易额分段累计收费。

此外,一位从事某金交所挂牌服务的人士则透露,当前信托、私募受限,再加上金交所行业清理整顿压降通道业务规模,所以通道费率也在大幅提高,从原来的1‰ 2‰变为3‰ 5‰。

3. 业务合规性待考

上述受访保理公司高管对本报记者强调,“商业保理公司通过金交所融入资金的业务是不合规的。”

2019年10月,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保理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

对此,鑫仪保理受访人士则认为,“核心是保理公司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或机构资金。所以还是可以在交易场所转让资产的,但红线是不得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只能一对一、面向单一机构转让。至于后续资产再卖给谁或者怎么交易,这就跟保理公司没有关系。”

此外,本报记者还注意到,天金所官网上所转让的资产大多为地方城投平台或国企、房地产企业等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资产。

比如,以名筑建工搜索的资产转让公告共有12笔,债权总额超过20亿元,转让价格总额为19.2亿元,转让方为福建万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而除了“鑫仪佛山绿岛湖应收账款项目”外,本报记者注意到,天金所官网上,鑫仪保理另有三笔应收账款债权资产记录,分别是:鑫仪保理山海湾1号、鑫仪北京源墅工程应收账款和鑫仪成都中新路尚住宅小区应收账款项目,底层资产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工程所形成的应收账款。

事实上,监管要求,地方金交所不得违规输血房地产。本报此前曾报道,监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清整办函〔20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

据知情人士透露,《通知》要求,金交所不得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房地产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平台),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规开展业务。

此外,监管还强调,金交所要严守业务边界,不得以登记、备案等名义参与其他机构违规发行和销售金融产品等活动。

就上述资产转让项目的业务性质、对底层资产的审查风控以及业务合规性等问题,天金所并未作出正面回应。

郑州版纾困基金方案出炉,百亿资金池可救活哪些项目?

国内首个纾困楼市的地方基金宣告出炉。

8月8日,据新京报记者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郑州市房地产纾困基金设立运作方案》(简称《方案》),将由政府牵头设立纾困专项基金,规模暂定100亿元,采用母子基金方式运作,再由各区县吸引不同类型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

当天下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方案》文件的真实性,其表示:“此文件是真实的,至于是否对外公开发布还需要看相关部门。”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点评称:“这是国内第一个纾困楼市的地方基金,它是个‘引子资金’,设有退出机制,可以循环使用,但是,并不是任何一个项目都能获得纾困基金的眷顾,只有那些后期能转起来的项目才符合资金注入的标准。”

“引子资金”能否四两拨千斤?

郑州率先设立百亿元纾困基金,和此前蔓延全国的“停贷事件”直接相关。对于此次设立纾困基金的初衷,《方案》指出,为贯彻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力解决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急迫困难,缓解当前房地产项目停工停按揭月供造成的突出社会问题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提振市场信心。

根据《方案》,郑州房地产纾困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多层级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中心城市基金下设纾困专项基金,规模暂定100亿元,采用母子基金方式运作,还需各区县吸引不同类型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

而纾困专项基金的参与主体也比较明确。《方案》规定,将重点通过引导、鼓励央企、省级国企等社会资本以及AA以上的市、区两级国有投融资公司等主体,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参与盘活市域内未来销售收入能够覆盖项目投资的存量房地产项目。

运作方式上,纾困基金作为母基金,与市区两级国企、社会资本(包含但不限于央企、省级国企、施工企业、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等组建子基金作为实施主体,纾困母基金的出资比例不高于30%。

子基金主体成立后,由子基金聘请第三方对拟盘活项目进行尽调评估,以项目净资产为基础确定盘活方式及价格;盘活资金通过子基金自有资金或融资方式筹集,其中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高于40%,其余资金通过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并购贷款等方式筹集低成本资金。

这就相当于母子基金分别作为“种子资金”,先后两次撬动社会资本。对此,李宇嘉分析称:“在政府牵头下,设立市区两级母子基金,以少量的出资,带动社会资金,这实际上是一种引子资金的模式。”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郑州确立了‘母基金-子基金-项’的纾困和资金传导模式,母基金的规模为100亿元,子基金由30%的母基金和70%的市区两级机构设立,同时此类子基金投入40%的资金,剩下的则通过并购贷等进行资金的筹集。”

“纾困专项基金只占出资的30%,其他要靠区级子基金(自有资金占40%)、社会资金注入。有了这笔资金,短期流动性困难解决了,项目能动起来了。有了销售回款,纾困基金成功退出,并投到下一个项目。”李宇嘉说。

“此类基金具有非常好的杠杆撬动效应。目前,郑州一些重点项目的资金硬缺口大约是15亿元,按照母子基金的运作模式,最后此类问题楼盘硬资金‘分摊’到母基金约为1.8亿元。由此可见,通过此类资金的运作,能够有效发挥杠杆效应,使得看似并不大的百亿资金规模,能够发挥很好的纾困效应。”严跃进补充称。

哪些项目优先?六大筛选标准

根据克而瑞提供的资料显示,郑州烂尾楼有271万平方米,总共25249套,是去年郑州成交量面积的29%。同时,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停工的楼盘多达上百个。那么,哪些楼盘能够优先得到纾困基金的救助呢?

《方案》指出,通过纾困专项基金带动社会资本盘活危困房企1-2个净资产较高的存量项目,并督促危困房企将置换资金专项用于缓解其前期投资的若干已停工停按揭月供楼盘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达到“盘活一个、救活一批”的杠杆撬动效应,逐步化解潜在风险。

据《方案》透露,净资产存量较高的项目将成为首选,指的是“未来销售收入能够覆盖项目投资的存量房地产项目”。

据新京报记者从郑州业内人士处得到的一份“项目筛选要求”文件显示,申报纾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六个要求,包括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优越、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开发商信誉良好的项目;优先选择公开市场招拍挂取得的政府储备地项目;项目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权属清晰,股权、资产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股东之间不存在内部纠纷,且项目公司名下仅有独立开发项目;项目剩余货值充足,资产超过负债,剩余可售货值足以覆盖前期负债及投入资金本息的项目;优先选择可适用并购贷条件的项目,如已取得四证、投资强度已达到总投资(不含土地款)的25%等;项目不存在规划开发受限及其他潜在风险情况。

在满足上述6个要求的基础上,郑州开发区、各区县(市)会同辖区内房地产头部企业,共同筛选区内符合盘活条件的存量项目,按照“一项目一子基金”的方式,对接各级国有企业及各类社会资本。

一位郑州本土房企内部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首批救助项目应该还是结合企业自己的申报情况和政府的筛选标准共同拟定的。作为此前纾困房企之一,我们已经上报过一批受困项目名单。”

在此前的7月27日,郑州提出棚改统贷统还、收并购、破产重组、保障房租赁四大创新模式,首批试水纾困建业、康桥、世茂、融创等六大房企,针对房企旗下问题楼盘选择对接上述四种模式,推进“保交楼”工作。

据了解,这次推出百亿元纾困基金和此前的四大模式是一脉相承的。此前四大模式中的第二种模式便提出针对资产大于负债的项目,可选择收并购模式,由政府组织国央企、金融机构对接,解决企业现金流问题。

目前,《方案》还处于前期申报阶段,尚未有具体项目落地。多名郑州本土房企代表也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项目参与,我们也还在等细则,还没到实施阶段。”

新京报记者 徐倩

编辑 武新 校对 刘军

债权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作为资产,是企业的权利。资产按照流动性可以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任何营商单位、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各种具商业或交换价值的东西。   资产按其流动性(资产的周转、变现能力)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有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是企业、自然人、国家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量收支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收入、债权和其他。

资产是会计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共同的构成的会计等式,成为财务会计的基础。

在会计恒等式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结账以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

2、结账以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扩展资料:

一、资产的特征:

1.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是指资产直接或间接导致资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可以是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或者是可以转化为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形式,或者是减少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形式。

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能再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2.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控制。

通常在判断资产是否在时,所有权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但在有些情况下,虽然某些资产不为企业所拥有,即企业并不享用其所有权,但企业控制这些资产,同样表明企业能够从这些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

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只有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才能产生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资产应当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能产生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二、资产的两个要义

(1)资产的经济属性即能够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这也是资产的本质所在。也就是说,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要成为资产,必须具备能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这是资产的第一要义。

(2)资产的法律属性即必须是为企业所控制,也就是说,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能可靠地流入该企业,为该企业提供服务能力,而不论企业是否对它拥有所有权,这是资产的第二要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资产

报告:加快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促进租房市场平稳

7月6日,澎湃新闻获悉,北大光华REITs调研组近日发布一份《关于加快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的建议》的报告。报告指出,多地政府和企业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传统基础设施特点相近,也有存量资产、有投资需求、有稳定现金流等,又是民生之急需,希望能够加快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958号文)中,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拓展到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基础设施领域。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报告表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增量投资,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业的资金链条闭环,实现投融资良性内循环,可以走出一条解决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的新路子。

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作为权益型的成熟资产持有平台,可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从而使企业在不累积负债的同时,形成项目开发和退出的闭环,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开发、运营、盘活”的新模式,提升租赁住房行业直接融资比例,降低租赁住房行业杠杆率和金融风险;还可以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收购空置或低效利用的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将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解决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

根据报告,我国租赁住房行业的商业模式已经初步形成,目前,基础设施REITs试首批试点项目已完成发行上市。项目既包括产权类项目,也包括特许经营权类项目,总发行规模约314亿元,回笼增量资本金170余亿元。其中,重资产模式存在历史形成的租赁住房资产难以盘活,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租赁住房投资压力大,以及资产退出渠道匮乏抑制行业投资能力。

北大光华REITs调研组认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是解决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住房租赁市场结构和提升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

我国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滞后,住房租赁人口占比约为11%,远低于发达国家30%水平。大城市房价高,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也租不好房,中等收入群体背负沉重的房贷支出。抽样调查表明,2019年1.35亿进城农民工中,购买住房比例为19.5%,进城10年以上的5200多万农民工中,购买商品房的占比为25.1%,享受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占比为16.7%,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公租房的占比仅为1.2%。

我国城镇化进程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智库平台光华思想力预测,到2035年,我国城镇化率为75%左右,还有近2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

从国际上看,REITs是租赁住房的重要持有主体。以美国为例,机构持有租赁房屋数量的比重约50%,而REITs则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

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发展和壮大,有助于改善中国目前以个人供给为主的市场结构,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向规模化、机构化和专业化发展。通过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改造现有房产,向租客提供需求适配的租赁住房,有利于解决目前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供给结构失衡问题;同时通过提升租赁服务水平,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市场主体行为,保障租客权益,有利于解决租住品质差、租金价格高、租期不稳定等问题。

北大光华REITs调研组调研发现,试点项目所在的企业普遍具有“五有”特点:“有存量资产盘活需求,有新增投资发展需求,有资产结构优化需求,有稳定现金流,有改革创新团队”,对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有较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政府和企业对扩大试点、以点带面抱有更多的期待。

重资产模式下,政府“捧着金饭碗要饭”

总体上看,我国租赁住房行业的商业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根据资产投入程度,一般可分为重资产、中资产和轻资产三种模式。

北大光华REITs调研组此次调研重点为重资产模式,既包括历史上形成的以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为主持有经营的公租房、廉租房;也包括近年来推出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在专门用于租赁住房建设的国有用地(如上海的R4用地等)上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重资产模式租赁住房项目,通常采取集中式管理,服务水平比较高,租赁关系也相对稳定,有利于机构化、专业化租赁企业的培育发展。但重资产类项目前期投资压力大、回收期长,政府和社会资本持续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从调研结果看,北大光华REITs调研组总结出三个方面的问题:历史形成的租赁住房资产难以盘活,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租赁住房投资压力大,以及资产退出渠道匮乏抑制行业投资能力。

调研组分别以重庆市、苏州市的情况来说明前两个问题。

以重庆为例,全市公租房(含廉租房)保有量56.4万套,已分配54万套,惠及约140万人;中心城区公租房保有量39.05万套,已分配37万套,惠及约97万人;仅中心城区公租房建设累计投入890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等。截至2020年底,全部贷款余额仅为100亿元,按账面成本计算的项目净资产约790亿元全部沉淀在项目上,难以利用现有手段盘活,事实上造成地方政府“捧着金饭碗要饭”。

以苏州市为例,2020年全市流动人口约352万人,其中绝大部分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全市出租房源约171万套,租赁住房供不应求。未来3年内,苏州市还须通过建设人才住房、单位宿舍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万套。在住房价格绝对水平更高、流动人口占比更高的上海,租赁人群近880万,存在1.9亿平方米的巨大租赁住房供需错配和缺口,“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租赁住房40万套,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资压力大。

此外,重资产模式租赁住房融资手段相对丰富,但主要集中在债务性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各类债券、保险债权计划、ABS等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以“长租即长住、长住即安家”的新理念,实施“住房租赁战略”,综合运用金融、科技、信用等优势,创新租赁住房金融服务,推动成立租房产业联盟、构建长租市场机制,促进了租赁住房行业的投融资发展。但整体而言,由于缺乏权益性资金的前端投资和存量资产后端退出渠道,租赁住房行业的自我投融资能力受到抑制。

应隔离租赁住房资金与房地产开发资金混同使用

调研组援引研究机构数据表示,2017-2019年我国租赁住房总面积分别为64.12亿、67.33亿和70.7亿平方米,2020年中国的住房租赁市场服务人口数量已突破2亿。其中,提供集中式管理服务的公租房、廉租房以及近年来发展的各类重资产保障性租赁住房,都可以通过REITs盘活融资。近两年来,共有18单租赁住房类REITs产品发行成功,发行规模合计215.56亿元,发行利率一般在4.5%-5%。经过市场询价,首批基础设施REITs中产权类项目的投资者要求收益率在4%-5%之间。

以北京某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项目为例,项目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预计总投入43.63亿元,以村集体持有租赁住房发行REITs,收益率保守可达4.8%;以广州公租房进行测算,标准租金平均约23元/平方米/月,以投资成本5000元/平方米计,租金收益率约5.5%。

“上述数据显示,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收益率满足发行REITs的基本财务条件。”调研组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明确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初步测算,上述税收政策将至少增加REITs产品一个百分点的收益率。

基于此,北大光华REITs调研组提出: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纳入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底层资产范围,优先选择直辖市和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各类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开展试点,并防范募集资金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调研组认为,这有利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与房地产切割,防止市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误读和舆论炒作。而租赁住房需求主要集中在直辖市和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我国重点10城的租赁市场规模合计约占全国市场规模的50%。

对于重资产模式租赁住房,调研组建议建立土地多元供应制度。一是继续扩大前述划拨土地及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供应,相关土地供应计划单列。二是因地制宜,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供应本单位职工及周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三是改变过去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过于偏僻、交通不便的情况,重视职住平衡需求,确保租赁住房供给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和制度,加强部门协同,提高REITs重组环节政府审批效率的同时,彻底隔离租赁住房资金与房地产开发资金混同使用,确保发行租赁住房REITs的回笼资金主要投入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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