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选信托文章正文

天津陆路港建设系列2023债权资产(天津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精选信托 2023年10月17日 06:45 42 pr2
政信城投标债固收理财

本文是关于《天津陆路港建设系列2023债权资产》的内容,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进入股市进行投资主要的目的是通过投资来实现自己资产的保值增值,这就对我们选择何种股票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因为所选择的股票除了防范风险,能否保值增值也是极为重要,所以我们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品种。

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打民事信托官司

一、信托终止后信托受益权仍可依法转让。案件来源:陕西高级人民法院(2014)陕民二初字第00007号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诉中体产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信托受益权作为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性权利,在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处理终结前,信托受益人仍可作为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所有人,依法对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受让人亦可基于信托合同的约定,请求受托人继续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

案情

2011年11月28日,原告成都银行西安分行与厦门国际信托公司签订《重庆沙坪坝区体育中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一资金投资信托合同》,双方约定:作为资金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成都银行西安分行委托厦门国际信托公司向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提供信托期限2年的信托资金人民币6亿元。同年12月29日,厦门国际信托公司依约向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6亿元。2012年2月27日,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被告中体产业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若到期无法偿还或无法足额偿还上述信托贷款,中体产业公司无条件买入上述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贷款全部或未足额偿还部分相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转由中体产业公司享有。2013年12月29日,还款期限到期,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尚欠借款本金1.44亿元及利息未归还。

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中体产业公司履行《三方合作协议》,以1.44亿元的对价买入其名下的信托受益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审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成都银行西安分行与中体产业公司、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以《资金信托合同》为基础,确定成都银行西安分行、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和中体产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了作为信托资金的委托方和受益方,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获得该合同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并有权转让;在《三方合作协议》中,《资金信托合同》中信托受益权的价值经三方共同确定为6亿元。中体产业公司承诺若到期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无法偿还或无法足额偿还上述信托贷款即无条件回购相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至本案原告提起诉讼时止,借款人重庆沙坪坝体育投资公司尚欠借款本金1.44亿元及利息未归还,《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的中体产业公司无条件买入上述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中体产业公司应当依约履行回购义务。遂判决:中体产业公司以1.4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购入前述《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剩余信托受益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信托合同成立在先,贷款资金来源于信托募集资金,贷款合同依附于信托合同而产生,本案纠纷的性质为营业信托纠纷。

案件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五(商)终字第11号,《安信信托诉昆山纯高信托经营纠纷案》。

裁判要旨:安信公司以纯高公司与其存在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作为起诉事由,并主张信托贷款合同为独立的合同;而纯高公司以本案系营业信托纠纷提出抗辩,并提出信托合同项下不应存在信托贷款合同,且信托贷款合同因违反金融机构实行特许经营规定而无效。法院在分析信托合同成立在先后,比较了信托合同与信托贷款合同之内容,特别是还款结构,两者除了财务顾问费约定外,几乎相同,并进而认定信托贷款合同依附于信托合同而产生。进而认定,本案纠纷性质为营业信托纠纷而非信托贷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昆山纯高案源起双方于2009年9月签署的《昆山•联邦国际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合同》(下称《财产信托合同》),根据合同,由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昆山纯高”)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昆山•联邦国际”项目的基础资产收益权作价62700万元交由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其中优先信托受益权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1500万元,由社会公众投资人投资取得,一般信托受益权则由委托人昆山纯高持有。由于房地产交易中心不接受《财产信托合同》作为主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故双方于同日另行签署了一份《信托贷款合同》,并以此作为主合同并签署《抵押协议》而办妥抵押登记。

2012年9月贷款期届满,昆山纯高未能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安信信托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最终将昆山纯高告上法庭,起诉的理由为信托贷款合同纠纷,要求昆山纯高公司返还贷款本金1.284亿元以及高达5385万余元的***金(含利息、***金、罚息和复利)。而被告辩称《财产权信托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的纠纷应为资产收益权信托纠纷;而《信托贷款合同》掩盖非法目的,为无效合同,故基于该合同项下的抵押协议应为无效协议,担保人的担保也应属无效,其附属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各项利息、***金、罚息和复利的约定也无效,根据《财产权信托合同》的约定,罚息仅有1000余万元。

三、监管账户不等于信托账户。

案件来源:浙江省余姚市法院(2014)甬余执异字第23号民事裁定。

裁判要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对受托的信托财产,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置专用存款账户。信托财产专户的存款人名称应为受托人(即信托公司)全称。本案中法院冻结的账户名称为赛日新材料,而非信托公司。

案情:2013年,华融信托与浙江赛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赛日新”)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华融信托以设立的“华融赛日新材信托贷款集合资金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向赛日新放贷,贷款金额拟定为3亿元。此后,双方又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华融信托向赛日新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专项用于补充后者的经营流动资金。

据了解,当时华融信托与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赛日新签订《用款账户监管协议》,约定赛日新在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开立账号为94xxx17的专门账户为监管账户。赛日新使用信托资金时,应向华融信托提交资金使用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由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完成划款。

后由于赛日新在浦发银行贷款到期,浦发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浙江赛日新94xxx17账户中1680万元资金,当地法院于2014年7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扣划94xxx17账户中的银行存款1665万元。

对于上述裁定,华融信托提出异议,认为信托资金虽已进入监管账户,但赛日新尚未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申请使用资金,该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从性质上说仍是信托财产,法院划扣监管账户内的信托资金不合规定。“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公司委托的监管银行,滥用监管银行的地位和信息优势,违反三方协议约定,监守自盗,将委托监管的信托资金用于归还企业贷款,缺乏法律依据。”华融信托称。

因此,华融信托要求法院撤销这一执行裁定书,并将已经扣划至法院的1665万元返还至上述监管账户。

法院审查后的结论是,94xxx17的账号存款人确为赛日新,而非华融信托。法院通过查询资金流向后发现,华融信托曾将1亿元资金分两次打入赛日新账户,赛日新再将这1亿元资金陆续汇入宁波维远,而后宁波维远又将1亿元打入94xxx17账户中。

法院据此认定,最终赛日新账户中的款项仍然系华融信托的信托资金于法无据。

四、银行依据《监管协议》对《信托贷款合同》项下账户监管不是保证责任。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184号民事判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浙江好当家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哲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并非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形

式,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形成的一种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产生的赔偿责任也是基于合同法产生的***责任,与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的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法解释》也没有扩张解释担保方式的范围。

案情:2012年4月23日,信托公司(甲方)与好当家公司(乙方)、工行余姚支行(丙方)、哲豪公司(丁方)及宝洁公司(戊方)签订了SCXT2012(JXD)字第12号-12《监管协议》,其中约定甲方将向乙方发放信托贷款,甲、乙、丁、戊方共同委托丙方作为本信托贷款资金的安心账户托管人。该《监管协议》第三条第七款约定:“丙方应监督乙方的资金使用和资金归集情况,如乙方未按本条第二款使用资金或未按本条第六款进行资金归集的,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第三条第十一款约定:“丙方托管义务:丙方确保托管账户(安心账户)内资金划拨至预算表指定的收款人,如无甲方的书面同意,丙方有权利义务拒绝资金划拨至其他收款人的结算要求。资金划拨至指定收款人后,由丙方负责收集和保存相应结算凭证(复印件)”;第三条第十三款约定:“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及预算表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完成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即视为丙方的托管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第六条约定:“丙方***处理:1.由于丙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第三条第十一点托管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2.甲方发现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托管义务的,可以据实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第十条约定:“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其中的“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并非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形式,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形成的一种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产生的赔偿责任也是基于合同法产生的***责任,与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的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法解释》也没有扩张解释担保方式的范围,因此,一审裁定认定《监管协议》是“一种特殊的保证形式”,视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来确定案件管辖权,抹杀了保证责任和监管责任之间的差别,没有事实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资产收益权信托合同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陕西高院回避效力审查。

案件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陕民二初字第00018

号民事判决,《长安国际信托股份公司与济南清大华创置业公司营业信托纠纷》。

裁判要旨: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合同被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当事人对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权利义务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信托受益权转让不以信息披露为生效必要条件。

案件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般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纠纷案。

裁判要旨:易融公司与般诺公司间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属信托法律关系,我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规范没有规定信息披露是变更信托受益人的生效要件,故信息披露不是易融公司与般诺公司间受益权转让协议生效和受益权转让完成的要件,受益权转让协议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事实不影响受益权已经有效转让的法律效力。易融公司认为受益权转让协议签订后须经公告方能生效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案情:原告:上海般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诺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

被告:上海易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融公司”)

2004年4月22日,被告易融公司作为委托人,原告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双方共同签署一份《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易融公司将1.03亿元资金信托给中融信托,由中融信托以其自身名义受让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豫联”)持有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法人股2,500万股,占中孚实业总股本的14.21%的股权。信托资金的金额为1.03亿元,信托期限为3年,信托受益人为易融公司。

嗣后,中融信托依约受让中孚实业股份,相应股权登记过户至中融信托名下。中孚实业作出《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对中融信托受让河南豫联股份事宜进行了披露,并载明中融信托本次受让中孚实业股份系其接受易融公司委托所进行的信托行为,信托期限为三年,易融公司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信托关系终止后,中融信托将中孚实业股权及相关权益转交给易融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2005年4月13日,易融公司作为转让方,般诺公司作为受让方,共同签订一份《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易融公司将其在《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受益权及其作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不可撤销地转让给般诺公司;转让价格确定为1.03亿元;本协议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章且受托人中融信托对转让予以盖章确认后生效。易融公司与般诺公司签署了协议,且中融信托对协议盖章确认。

2005年4月26日,中融信托出具《受益权转让确认函》,确认其已在《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上盖章,并办理相关受益权转让的登记手续。后般诺公司以信托受益人身份履行了相关权利。

2007年4月26日,易融公司与般诺公司共同向中融信托提交《提前终止申请书》,申请终止《资金信托合同》、《受益权转让协议》,请中融信托依照约定履行终止义务。同日,中融信托、般诺公司及易融公司共同签署一份《股权投资资金信托终止协议》,约定三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中融信托出具《中孚实业(600595)股权投资信托清算报告》,载明委托人为易融公司,受托人为中融信托,受益人为般诺公司,报告期为2004年7月28日至2007年4月26日,信托财产期初额为10,300万元,受让河南豫联持有的“中孚实业”法人股3,250万股,本信托于2007年4月27日提前终止。现将信托财产向受益人进行分配,扣除发生的信托费用,分配现金257,017,047.87元,分配“中孚实业”股权16,314,575股。

2007年4月27日,般诺公司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双方共同签署一份《中孚实业(600595)股权信托合同》,约定般诺公司将其拥有的中孚实业股权信托给中融信托,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信托财产包括般诺公司因信托而取得的中孚实业16,314,575股股权等,信托期限为18个月,自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10月27日止。

当事人因信托财产权属发生争议,两原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1、确认《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有效;2、确认原告般诺公司已自2005年4月27日起依《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取得信托受益权。

【审判】法院认为,易融公司与般诺公司间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般诺公司已自2005年4月27日起取得信托财产的受益权,三方当事人于2007年4月26日协议终止信托关系时,中融信托按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财产向受益人般诺公司进行了分配,其中分配“中孚实业”股权16,314,575股。上述信托财产依法应属般诺公司所有。两原告诉请要求确认般诺公司已自2005年4月27日起取得信托财产受益权,并说明在此基础之上本案信托关系终止时,全部信托财产理应归属分配给受益人般诺公司,故中孚实业16,314,575股股权之全部权益,亦应由般诺公司完全享有。该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七、信托公司在银行设立的非信托专户中的资金不是信托财产。

案件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执异字第

00105号执行裁定书,《中诚信托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创科技大厦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

裁判要旨:受托人(中诚信托)依据《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将理财贰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部分信托资金在招行东四环支行进行定期存款投资,属于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的一种方式,该资金仍是信托资金。

法院认为:根据中诚信托公司与中国人寿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的信托专户为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而本院冻结的账户为中诚信托公司在招行东四环支行的存款,招行东四环支行账户并非信托专户,故中诚信托的执行异议不予支持。

八、信托公司与信达资产公司以不良债权设立的信托合同无效。

案件来源: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建设银行某分行与信达资

产管理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依据信托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规定,也应属于无效情形。因此在本案诉讼中,信托公司并不直接享有其所主张的债权,依法也不具有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追讨上述债权的权能。因此,信托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信托公司提出本案之诉,没有法律依据。

案情: 2004年6月28日,建行与信达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建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并向实业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2004年11月29日,信达资产又与东方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信达资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也向实业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2006年6月2日,东方资产与信托公司签订了财产信托合同,约定东方资产将上述债权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东方资产于2006年6月2日在《金融时报》上发布公告,就上述债权设立信托事宜履行了通知义务并进行了催收。信托公司于2008年5月再次以公证及公告的方式向实业公司催收债权,但实业公司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为此,信托公司一纸诉状将实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实业公司清偿信托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及截至2008年6月20日的利息342万余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信托公司对上述债权有权以实业公司所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用由实业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信托公司依法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信托公司的起诉。

我国供给政策的形成和演变

一、货币供给的形成机制

(一)基础货币的组成和投放渠道

我国的基础货币主要由存款准备金和货币发行组成,其中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总额,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截至2017年底,我国央行投放的基础货币规模为32.18万亿元,其中货币发行7.71万亿元,非金融机构存款994亿元,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24.38万亿元。从历史占比来看,存款准备金现已成为我国基础货币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占比从2005年底的51.42%提高至了2017年的75.74%。

由于基础货币体现在央行资产负债表负债端的储备货币科目,根据“资产=负债”恒等式,我们可以对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科目进行左右调整,进而在忽略规模较少的科目后得出等式“基础货币=(国外资产-国外负债)+(对政府债权-政府存款)+对金融机构债权+对非金融机构债权+(其他资产-其他负债)-债券发行-自有资金≈国外净资产+对政府净债权+对金融机构债权-债券发行”。因此,可以将我国基础货币投放渠道概括为:国外净资产(以收购外汇为主)、对金融机构债权(央行提供各类抵押融资)、对政府净债权、减少债券发行(以央票为主)。从图1可知,我国基础货币的投放渠道发生了巨大变化。

第一,国外净资产投放渠道效应冲高后不断回落,重要性相对有所下降。由于我国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双顺差”,2005年以来,国外净资产与基础货币的比值逐步升高,并在2009年10月达到最高值140.76%,但随后大幅回落至2017年12月的68.44%,这表明央行被动投放基础货币的局面有所改善。

第二,对金融机构债权渠道效应见底后不断回升,提高了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灵活性。随着我国“双顺差”优势的下滑,为了保持市场的流动性水平,央行更多地选择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进而对冲外汇占款减少导致的基础货币下降。具体来看,对金融机构债权与基础货币的比值从2014年3月的低点7.72%逐步上升至了2017年12月的33.62%。由于对金融机构债权渠道效应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实现,因此上述变化扩大了央行开展主动型货币调控措施的空间,而公开市场操作的常态化将有助于货币市场价格的形成和传递,也反映出我国货币政策不断向价格型货币政策转型的趋势。

第三,债券发行渠道的对冲效应减弱。2006-2010年间,为了对冲外汇占款的影响,央行通过发行央票来回笼基础货币。但金融危机后,该渠道对其他基础货币投放渠道的对冲效应逐步弱化,截至2017年12月,债券发行与基础货币的比值已升至-4.15%。该变化从侧面反映央行越来越倾向通过对金融机构债权渠道来调控基础货币投放。

图1 基础货币投放渠道

数据来源:WIND。

(二)派生存款的创造渠道

在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下,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购买债券或外汇、办理贴现等渠道对原始存款进行派生,更多的存款被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来,扩大了社会上流通的货币总量。

下面我们借助表1具体分析存款的派生过程。初始状态下,商业银行资产端为一定量的法定准备金A和超额准备金B,负债端为一定量的存款C。这时,商业银行可以将超额准备金B用于向客户放贷,或者购买客户手中的债券或外汇,不管商业银行采用哪种方式,最终的结果都是商业银行的资产端增加贷款(债券、外汇、贴现等)B,负债端增加存款B。与初始状态不同的是,商业银行需要对新增存款B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缴纳法定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增加至A1,超额准备金降低至B1。紧接着,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将超额准备金B1用于向外放贷或者购买债券、外汇等,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会进一步同时增加。上述过程持续至商业银行没有多余超额准备金为止,此时商业银行的存款即为派生后的存款总量。

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派生体系中,央行可以实施宽松或紧缩的货币政策来对基础货币进行调节,影响商业银行的存款派生基础,进而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假如央行实施宽松货币政策,如上文所述,央行可以向商业银行购买外汇、债券、提供抵押融资或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增加商业银行可用于扩张资产的超额准备金。这里,我们假设央行向商业银行购买外汇B2(其他方式以此类推),那么商业银行资产端的外汇减少B2,超额准备金增加B2。商业银行可以将新增的超额准备金B2用于放贷或者购买客户的债券和外汇,经过多次“发放贷款——形成新存款——发放贷款”的操作,商业银行会派生出数倍于B2的存款,货币供应量也随之增加。而如果央行实施紧缩货币政策,其传导路径则与宽松货币政策相反。

二、货币供给层次的划分

实践中,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央行通常根据流动性(变现能力)将货币供给划分成不同的层次。我国于1994年颁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供应量统计和公布暂行办法》,开始公布货币供应量统计数据,并首次对货币进行了分层。此后,随着我国金融创新加快,金融服务多样化,居民储蓄存款被不断分流,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市场流动性水平,央行对货币供给层次的内涵进行了多次调整,使之与市场实际情况相匹配。目前,我国货币供给层次分为三层:M0、M1和M2(如表3所示)。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谈论的货币供给仅从存款性金融机构负债方统计,反映的是金融体系向社会提供的流动性。从过去十年的总量数据来看,如图2所示,我国货币供给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货币供给规模总体平稳增长。2006-2017年,我国M0、M1、M2增速的算术平均值分别是9.48%、14.76%和15.56%,整体走势大体一致,但M1的波动性相对更大。截至2018年6月,我国M0、M1、M2的规模分别达到了6.96万亿元、54.39万亿元和177.02万亿元,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润滑剂。

第二,不同层次货币的增速存在较大差异。由于不同层次的货币在统计上是嵌套的关系,增速的差异意味着不同层次货币的结构发生着动态变化。比如,MO的增速长期小于M1和M2的增速,可以得出,M0在M1和M2中的占比也会越来越低。而相比M2,M1的增速时高时低,则意味着M1和准货币之间的相互转化,情形则更为复杂(下文将详细论述)。

第三,货币供给增速与我国经济政策基本保持一致。M1和M2的增速分别在2009年达到顶点33.23%和28.42%,这是因为金融危机后,我国政府为了刺激实体经济发展,尽快走出危机阴霾,制定了“四万亿”投资计划,导致央行投放资金猛增。此后几年,我国央行逐步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M1和M2的增速逐步下滑至2014年的阶段性低点3.19%和11.01%。在2015年推出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战略背景下,“三去一降一补”的措施不断推进,货币政策有所放松,M1和M2的增速分别又回升至新的高点21.35%和13.34%,这也间接导致我国住房市场在2015-2016年间异常火爆,住房抵押贷款激增,房地产去库存的任务基本完成。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4月以来,我国货币供给增速有所放缓,月度同比增速连续维持在10%以下,2018年6月的同比增速只有8%,降至了十年来的最低点。

图2 不同层次货币供给的规模和增速

数据来源:WIND。

三、货币供给结构变化分析

(一)从M2结构变化看,市场主体持币动机倾向预防和投资

广义货币M2包含交易需要的 M1和用于预防和投资需要的准货币。但由于M1和准货币增速的不同,M2的内在结构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如图3所示)。具体来看,1999年以来准货币占比整体较为平稳,但2010年后波动幅度开始增大,先是逐步上升至2014年的高点71.67%,随后又回落至2017年的67.57%;M1占比则呈现与准货币相反的变动形态,2010年之前基本都保持在35%以上,但近年来逐步下降,2017年占比为32.43%。这意味着M1中的现金和活期存款更多地向准货币转移。发生上述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和人口老龄化加速,企业和居民交易性货币需求下降,反而更愿意将更多的货币以非现金和非活期的形式持有,持币动机开始倾向预防和投资。

图3 M2结构的变化

数据来源:WIND。

(二)从M1结构变化看,支付结算创新导致流通现金和单位活期存款占比分化

虽然市场中流通的现金规模逐年增加,但其在M1中的占比却从1999年的29.35%逐年下降至2017年的12.99%(如图4所示)。这是因为近年来我国货币支付方式不断丰富,非现金结算广泛发展,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崛起。截至2017年底,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154.9万亿元。支付和结算工具的改善提高了居民之间交易支付的便利性,更多的居民放弃使用现金进行支付,现金也随之发生转移(比如转化为储蓄存款)。未来,在支付方式不断创新的趋势下,现金在M1中的占比仍将进一步降低。与此同时,单位活期存款在M1中的占比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截至2017年底规模已达47.31万亿元,占比突破87%。这是因为随着我国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通过转账结算也更加方便,助推了活期存款的增加。

图4 M1结构的变化

数据来源:WIND。

(三)从准货币结构变化看,个人存款不断转移,其他存款占比快速增加

准货币规模已从2010年的45.92万亿元快速增长至2017年的113.30万亿元(如图5所示)。具体来看,个人存款在准货币中占比最高,但呈逐年下降趋势,已从1999年的83.04%下降至2017年的57.31%,截至2017年底的规模为64.93万亿元。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存款利率逐年下滑,理财产品种类增加,居民将更多的资金转移到了其他收益率更高的金融产品。其次,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增长,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的波动,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大,进而需要持有更多的存款来应对不规律的资金支出。这使得单位定期存款在准货币中的占比逐步上升,目前基本稳定在30%上下,截至2017年底的规模为32.02万亿元。最后,受统计口径的调整(比如纳入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其他存款占比波动剧烈,在2006年达到低点2.37%后,逐步回升至2017年的14.43%,截至2017年底的规模为16.34万亿元。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M2口径的不断扩充,其他存款占比将会继续提高。

图5 准货币结构的变化

数据来源:WIND。

(四)M1和M2增速出现剪刀差,且正负转换

货币供给剪刀差主要是指M1增速和M2增速之差,当M1增速大于M2增速时,称之为正剪刀差,反之称为负剪刀差。从历史数据看,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我国货币供给出现了长达两年的正剪刀差。由于企业活期存款是M1的核心,众多学者结合我国经济运行特征分析了导致企业活期存款增加的渠道,进而解释了M1增速快速上升并产生剪刀差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猛增,居民定期存款向房地产开发商储蓄和活期存款的转移有助于企业活期存款增速的提升;二是货币宽松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盈利能力出现回暖,企业现金流回收增加,短期内有助于企业活期存款增速的提升;三是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公司)的信贷投放增加,由于基建投资进度与资金到位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企业活期存款会临时性增加;四是地方政府通过地方债务置换获得的资金存在沉淀(财政存款),并不会导致M2增速的上升,但资金如果转给省级、市级的平台公司后,而平台公司又未及时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这期间可能导致企业活期存款上升。综上,地方债务平台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已成为影响M1和M2增速的重要原因。

图6 M1和M2剪刀差

数据来源:WIND。

2018年1月以来,我国货币供给开始呈现负剪刀差的现象(如图6所示),主要原因是M1增速走弱。在当前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委托贷款规模大幅下行,同比增速已从2016年的19.8%下降到2017年的5.9%,房地产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融资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与此同时,在各地纷纷出台“限购”政策后,居民购房资格受到一定限制,银行贷款利率上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购房成本增加,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速已从2016年的34.77%下降到2017年的13.67%。上述这些变化使得房地产企业和各类平台企业的活期存款减少,进而助推M1增速的下行。

四、对我国货币政策调控的启示

(一)提高基础货币投放的灵活性

基础货币投放的主导权在央行手中,是整个货币供应过程的基础。在外汇占款占主导地位期间,央行大部分时间只能被动地开展发行央票、正回购、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等操作,对冲外汇占款的增量效应。目前,外汇占款地位的弱化则给予了央行越来越多的实施主动型货币政策的空间,央行也陆续创设了SLF(常备借贷便利)、SLO(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MLF(中期借贷便利)、PSL(抵押补充贷款)等新型市场调节工具,增加了基础货币的投放渠道。此外,由于货币政策的滞后性,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基于之前市场环境制定的货币政策很有可能不再适用,需要央行采取快速应对的措施。因此,在未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快速变化的背景下,央行应该进一步延续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完善主动型货币政策体系,时刻确保经济体系保持合理适度的流动性。

(二)扩大货币供给的统计口径

M2是从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表内负债端考察的货币供应量。随着我国金融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规模急速上升,更多的资金通过表外渠道流向市场主体。央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显示,截至2016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余额253.52万亿元(含托管资产表外部分),表外资产规模相当于表内总资产规模的109.16%。因而就产生一个问题,现有的M2是否真正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体系中的流动性水平?一些学者曾结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影子银行体系的典型运行模式,探讨了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及其对货币政策的挑战。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当前M2、M1以及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放缓,而价格指标(利率)状况则显示当前货币政策中性略松,反映了货币数量指标的可靠性继续下降。因此,央行应该及时丰富货币供给的统计口径,将更多可以反映市场流动性的项目纳入到M2,提高我国货币供给监测的准确性。

(三)建立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体系

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取的准确性对于观测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至关重要。从我国M2的结构看,其所反映的信息越来越不足以覆盖当前的所有经济运行特征,比如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而且很多学者都对M2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适用性进行了实证分析,优化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已成为学界共同认可的改进方向。因此,央行应着手建立一个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体系,通过观测更多的市场指标,比如社会融资规模、GDP、CPI,来判断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一些学者提出将“货币供给增速差距”,即“M2增速-[GDP增速+CPI增速]”作为衡量货币政策松紧的“新标尺”,将货币政策的着眼点放在管控“货币供给增速差距”,并根据经济处于下行、上行的不同周期采取反向的调控策略。

(四)关注市场主体获取流动性的差异

存款由不同市场主体持有,反映了货币创造后的市场流动性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分配后的特定状态,也即每个主体所拥有的流动性水平。在货币政策实践中,央行往往根据经济形势的现实状况来预测货币的市场需求量,进而选择执行宽松或紧缩的货币政策,也即投放或回收流动性。但是,央行投放基础货币后,需要流动性的市场主体(比如小微企业)能否获得足够的流动性还是一个未知数,这会受到市场主体信用水平以及银行等中介机构的经营方针制约。因此,央行在实施货币政策时,不仅要关注市场整体的流动性水平,还要关注市场主体获取流动性的差异性,实施结构性的货币政策。去年以来,我国央行采取了定向将准、扩大MLF抵押品范围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贷款,发挥了积极引导效应。

(五)加快向价格型货币政策转型

价格型货币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缓解数量型货币政策的种种弊端。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看,各国基本都完成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并逐步建立了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工作有序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如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已经取消,积极尝试构建“利率走廊”。但是,我国目前的利率双轨制尚未打破,公开市场利率还不能有效传导至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价格型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构建目标利率和利率走廊机制,推动货币政策由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转变。”为我国未来货币政策改革制定了阶段性目标。因此,央行应继续完善公开市场运行机制,确定合理的政策目标利率,推进金融市场利率和存贷款利率并轨,疏通价格型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加快实现货币政策的转型。

我国银行体制的基本构成

原载《2000中国金融发展报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兴起了我国经济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大潮。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的对外开放则是这一潮流中的一支重要的支流。对这一支流的剖析,不仅有助于我们加强对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潮流的认识,更是我们籍以判断其未来走向的必要依据。

所谓金融体制实际上就是所有金融活动的运作方式、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等要素的总和。具体而言,金融体制由金融机构体制、金融调控监管体制和金融市场体制组成。本文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将分别从这3个方面进行展开。

一、我国的金融机构改革

(一)我国中央银行的形成及其发展

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间,我国的金融体制在本质上表现为“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在这一时期,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唯一的一家银行既承担了“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资金,又从事“商业银行”活动,办理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集现金中心、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于一体。[1]这种“大一统”的银行体制显然与改革开放的市场化目标相抵牾。因此,金融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只能以建立完整的中央银行制度为发端。

1979年,先是中国农业银行,继而是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这两家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期兼并的银行终于又恢复了独立地位。随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也从财政部独立出来,纳入银行体系。1982年9月,国务院下达的文件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各专业银行按照指定的5个方面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83年9月,国务院再次下达文件,决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另行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成为承接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城镇工商企业存贷款及城镇居民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同年我国又批准设立了众多的城市信用社,并在全国普遍发展了农村信用社。至此一个完整的专业银行体系最终在我国确立。所谓专业银行体系是指业务划块作严格的分割,专门从事某一方面业务的银行分工格局。如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办理农村地区的业务;中国银行作为外汇专业银行则限于外汇业务及与此相关的人民币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基本建设贷款为主要业务。

随着专业银行体系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方得以从一般的银行业务中摆脱出来,成为以金融管理为职责的中央银行。国家外管局也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在职能及其相互关系上的界定由此正式完成。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的金融体制向市场化方向的根本转变。但是,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分设仅仅是一个开端,由于我国传统体制的积弊相当深厚,金融体制市场化的最终完成必然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对中央银行的职能的规定仍然带有浓重的传统体制色彩。例如,只规定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权力,缺少相应的约束条款;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等相互冲突的多重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尽管在理论上成为中央银行,但在实际上仍然办理某些经营性业务,如以“支持地方经济”的名义对非金融部门发放贷款,但贷款质量欠佳,本息回收率较低,损害了其中央银行的形象;中国人民银行还自办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融资中心和咨询公司等盈利性机构,既造成不小的损失,又与其宏观管理的职责相冲突,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威信;同时,由于当时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利润分成的预算制度,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润动机,扭曲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此外,专业银行继续承担着某些政府功能,如办理政策性贷款等。

为了扭转这种状况,1993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性质和职能得到了更为明确、详尽的法律规定,廓清了以前的许多模糊认识,并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制定了限制性条款,如不得对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等。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票据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涉及机构管理、风险监管方面的规章近百件。这些都显示了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市场化特征的日趋完善。1998年5月,中共中央建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使中央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党的领导实现垂直领导体制。上述改革的重要目的是: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摆脱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的干预,彻底消除中央银行的盈利行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也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是按行政区划建制,依省、市、地(市)、县设立对等的分支机构,由此形成如下弊端:(1)层次多、运转慢,为地方政府干预金融洞开方便之门,不能适应不同地区人均收入水平、金融业务规模、金融机构数量、监管任务不同的要求,也有悖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原则;(2)职能分工不明确,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县支行的职能相似,不利于搞好金融监管工作;(3)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经常存在利益冲突,省(市)、地(市)重叠设置的分行,在有利可图的工作上相互竞争,在无利可图的工作上相互推委、扯皮,工作缺乏效率。为了独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开始调整组织体系,跨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11月撤消了31个省级分行,组建了9个跨省分行,同时与所办的证券公司、融资中心和各种经济实体彻底脱钩。至此,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表1 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分行及其辖区

分行名称

管辖地区

天津分行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沈阳分行

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分行

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

江苏、安徽

济南分行

山东、河南

武汉分行

江西、湖北、湖南

广州分行

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分行

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安分行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中国人民银行撤消省级分行以后,9个跨省分行的工作与我国现行省级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结构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别是在金融监管方面。除国有商业银行外,许多地方金融机构是省级政府控股的,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和处罚仍然有很大阻力,因为法院和司法部门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所以在金融机构的关闭、债务偿还、企业逃债***、存款纠纷、对金融机构的乱收费等方面很难得到公正的司法执行。这些问题有待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予以解决。

(二)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80年代初的专业银行体制的建立仅仅是在理顺我国的银行机构体制迈出了第一步。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尚未完全从一般的业务经营中摆脱出来,另一方面,专业银行也仍在办理某些政策性业务,且其经营的商业化仍然步履艰难,机关化的运作方式严重阻碍了专业银行的发展。为了促进专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我国于1980年开始对这些银行实行经济核算,试图改变传统的“大锅饭”现象。1983年,银行系统开始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制度”,把各项指标考核与利润留成挂钩,使专业银行初步确立了利润、风险和成本等一系列经营范畴。1987年核定“三率”,即成本率、综合费用率、利润留成与增补信贷基金或保险周转金的比率,下放“六权”,即业务经营自主权、信贷资金调配权、利率费率浮动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留成利润支配权、中层干部任免及职工招聘与奖惩权,突破了传统的高度垄断集中的管理体制,使专业银行的经营机制逐步向商业化转变。

接着,我国又开始探索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途径,允许专业银行向综合化经营的方向发展,出现了“农行进城,中行上岸,工行下乡”的现象。这种业务的相互交叉和竞争,为专业银行深化改革和商业化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交叉,“专业银行”的称谓也逐渐消亡,转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取代。从目前情况看,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仍以自己所专长的专业分工为主,交叉业务为辅。

与此同时,我国从1986年起陆续建立了一批新兴商业银行,如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即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已关闭)、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借以推动我国银行体系的市场化建设。尤其是打破了专业分工和地域格局,从一开始就摆脱了政策性业务的桎梏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的重新组建,标志着新中国第一家商业银行的诞生。在此期间,在我国的许多中心城市还逐步建立了城市信用社。

金融机构的改革在农村也在向纵深推进。1980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把农村信用社纳入了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这与我国当时仍实行传统的集中管理的金融体制有关。随着金融体制的逐步市场化,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加。为了避免政府承担过多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我国从1996年9月开始进行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的脱钩工作,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 400多个县联社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担任。

1993年12月,我国决定加大对4大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造的力度。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决定》提出了“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口号。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设,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目标。为此,我国在1994年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逐步划转到政策性银行,经营机制进一步向市场化靠拢。1995年,我国发布的《商业银行法》又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且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各银行纷纷建立了单一法人制度,陆续取消了分支机构的法人地位。4大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完成了改组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过程,专业银行商业化也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这一时期我国还成立了中国民生银行,各市的城市信用社也于1996年分别合并组成了城市合作银行,并在1998年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由此得到了进一步壮大。

我国的4大国有商业银行是目前世界上分支机构最多(各有8 000-10 000家分支机构),员工人数最多(各有15-60万人)的银行,但由于长期的机关化运作使其费用开支十分庞大,经营效率却相当低下。为了促进其商业化的进程,自1998年起,国有商业银行的省分行和省会城市分行陆续合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1999年已撤消了一大批的县级支行。同时,在财务、住房、工资、养老金、医疗等方面也实行了全面的改革,加速向商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

在,1998年推出的有关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其他内容还包括:改革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以及呆坏帐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扩大贷款质量5级分类法的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加强中央财政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通过发行2 700亿元特种国债筹措资金,以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贷款实际用于财政支出的部分予以补救或改变;将现行金融会计制度中不符合金融业谨慎原则的内容加以修正。

1999年4月20日,我国组建了第一家以经营并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主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0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付,负责购买或托管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其后,我国又先后成立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购买或托管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这些公司均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管理、处置对口银行划转的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其主要运作方式为: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此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和股权。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范围是:按当前贷款分类办法剥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贷款以及1996年以来新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除外)。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崛起

为了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满足我国经济增长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我国于1979年开始着手发展信托业。1979年10月,中国银行重建信托咨询部(后改建为信托咨询公司),该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公司)成立。以此为标志,我国的信托公司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开始筹建不同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为了促进信托业的发展,国务院于1980年作出了银行试办各种信托业务的决定,鼓励银行支持经济横向联合。当时的主要考虑是:(1)银行是金融机构,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办法和拥有熟悉金融业务的人才,把信托业务纳入银行轨道较为稳妥;(2)银行机构多,信息快,调控机制灵敏,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得力;(3)银行资金雄厚,信誉卓著,与工商企业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开展新的业务容易为社会所接受。

根据这种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于1980年8月召开了全国分行行长座谈会,并作出决定: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的多余资金,可以委托银行对指定地区和企业投资或贷款,也可以委托银行代选对象进行投资或贷款。同时,为保证信托业务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同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对发展信托业务的步骤、业务人员素质等有了明文规定。1981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13省、市信托工作座谈会和8月的会议上,银行办理信托业务被视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在两次会议精神的推动下,我国的信托投资机构迅速发展,触角几乎覆盖了全国各个地区和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到1981年末,全国共有各种信托投资机构600多家。

我国的信托公司主要有4个大类:(1)全国性信托公司,即中央一级直属国务院。经过清理整顿,目前仅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家。(2)地方政府主办的信托公司。一般由地方财政、计经委等政府主管部门出资筹办。(3)银行系统的信托公司。主要指原4大专业银行所属的信托公司。这类公司资产雄厚,分布极广,得益于银行原有的业务联系和活动空间,具有其他信托公司所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是信托公司的主体。随着我国实现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这些信托公司已全部撤消。(4)民间出资的信托公司,如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

1979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长会议纪要》决定逐步恢复保险业务,设立保险公司。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国内业务。1991年初,交通银行成立了太平洋保险公司。1993年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成了财产险、人寿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分离,改组设立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辖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和中保再保险公司3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与交通银行脱钩,改制为独立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将6家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取消,将其改组为直属分公司。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陆续批准设立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如大众、天安、华泰、永安、华安、泰康、新华等保险公司,保险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揽转向“百家争鸣”。

我国在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是,一方面亟需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另一方面,国内的外汇资金又极度匮乏。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就需要通过国际租赁业务,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1980年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组织了一个考察团赴日本考察现代租赁业务,开始了我国租赁业务最初的尝试。由此,租赁业作为一种利用外资的“新技术”被传入我国。1981年,为了更好地开展租赁业务,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先与北京机电设备公司、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创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后又与国家物资局等单位合建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几家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租赁业务在我国的诞生,以及现代租赁体制在我国的建立。

80年代初,为了适应企业更新改造设备的需要,一些地区,如上海也出现了专门从事设备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成立了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太平洋租赁有限公司、联合租赁有限公司等3家中外合资的商业租赁公司和由国内几家银行合资的上海国际租赁公司。到1993年,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已多达13家。

此外,我国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改革的进程中得到了全面的发展。1987年,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在深圳成立,到1994年底,专业证券公司已达91家。1987年我国成立了首家财务公司,到1993年底达到39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经济的发展,融资领域的扩大,信用形式的增多,新兴的典当业开始复苏,并有日趋活跃的趋势。1988年,上海第一家典当行——恒源当铺成立。到1993年,上海已有8家当铺。

(四)逐步放宽外资银行的进入

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自1979年起,金融开放就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79-82年间,以日本东京银行北京代表处设立为开端,陆续有31家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在1982-85年间,我国开始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在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试点,允许它们从事各项外汇金融业务。第一家被批准的是香港的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1985年,我国政府颁布了《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确立了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开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1990年9月,为配合中央关于开发开放浦东的战略决策,国务院批准上海成为中国除经济特区以外率先引进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的沿海开放城市。此后,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地域不断扩展。

在1992年和1994年国务院又相继批准开放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和广州等7个沿海城市和北京、沈阳、石家庄、西安、成都、重庆、武汉、合肥、杭州、苏州及昆明等11个内陆中心城市,允许在这些城市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1992年起,在上海进行开放保险市场的试点,陆续批准了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日本东京海上保险公司、瑞士丰泰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上海开设了营业性分公司。1998年,国务院又同意批准英国和澳大利亚的2家保险公司来华展业。

在资本市场方面,1995年,我国建立了第1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合资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始探索规范化开放我国资本市场的途径。

1996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本着“先试点、后全面开放,开始从严、以后逐步放开”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并开始审批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9家外资银行在浦东试办人民币业务。1997年3月27日,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和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正式举行了首笔人民币贷款(协议)的签字仪式,从而标志着上海外资银行在浦东进行人民币业务试点的正式开始,揭开了我国银行业本外币业务全面对外开放的序幕。1998年10月,我国又决定增加8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至此,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达17家。随后又批准深圳为第2个允许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区。

二、金融调控监管体制改革

(一)银行资金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集中表现是银行的资金管理体制,尤其是信贷管理体制,即通过信贷规模的控制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我国的银行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主要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

1、“统存统贷”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80年以前,我国的银行资金管理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统存统贷”管理体制,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下属各级银行层层下达年度各项存款、贷款和现金投放、回笼的额度指标,各级银行必须保证计划的实现。在这一阶段,资金供应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完全掌握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手里。

这种贷款规模控制方法存在严重的缺陷:(1)贷款规模的操作缺乏严肃性,专业银行的贷款规模采取自上而下的纵向分配方式,基层中国人民银行无法对当地的专业银行实施有效的规模控制和监管。(2)贷款规模呈刚性增长,形成资金供应倒逼机制。(3)贷款规模缺乏可调性,难以根据实际需要的变化增减。(4)贷款规模控制不利于资金余缺的调剂,有些银行可能规模过剩,有些可能不足。

2、“差额控制”阶段。党的11届3中全会以后,为了搞活经济,我国开始实行产品经济向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转换,逐步放弃了把实物量作为经济管理主要内容的方式,转而把控制价值形态作为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对银行资金管理所采用的统收统支方式已无法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因此,从1979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调整信贷政策和管理办法,先是在广东、福建试点,1981年起在全国推广。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在信贷资金管理上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编制信贷差额包干计划;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吸收的存款与发放的贷款相应挂钩,对核定的信贷差额实行包干使用,在差额包干计划内多吸收的存款和多回收的贷款,可以按规定增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各项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以相互调剂使用;未完成存款计划和不能如期收回贷款,则只能少发放贷款。

这种“差额控制”方法,通过改变各级基层银行的指令性计划单纯执行者地位,使之具有在完成存贷差额计划的条件下发放贷款的自主权,将各级银行管理资金的权、责、利结合起来,扩大了各级银行相对独立经营的自主权,也相应加重了其管好、用好资金的责任,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统存统贷”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基层银行信贷业务干预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端以及各级银行使用资金、总行一家搞资金平衡的状况,有助于调动基层银行吸收存款、放好贷款的积极性,促进信贷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差额控制”是我国金融体制方面试图冲破传统的集中分配资金体制的尝试,其核心是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实践证明,“差额包干”虽然比过去的管理办法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这一管理体制会形成存款派生机制,而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对信贷资金管理的手段还很不充分,仅仅依靠存贷差额这一手段,并不具有足够的宏观调控能力。另一方面,虽然专业银行开始渐次设立,但由于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联行资金清算没有分开,仍然吃中国人民银行资金“大锅饭”,使得中国人民银行不能有效地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容易引发信用膨胀。因此,这种体制在本质上还是没有突破以指令性计划指标管理为主的框框。为此,我国的信贷管理体制便由“差额控制”转向了“实存实贷”。

3、“实存实贷”阶段。1983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从农村发展到了城市,城市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国务院决定实行银行统一供应和管理流动资金的体制,财政不再供应和管理企业流动资金,此即所谓“拨改贷”。该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于是,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起,要求各专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专户,试行“存贷分户,按实贷放”的资金管理办法。1984年10月,在石家庄召开的全国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新时期银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确定的管理原则是“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并明确自1985年1月1日起实行。“实存实贷”方法的特点是:各家银行的信贷计划统一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由计划指标分配关系改为借贷关系;专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和贷款户,存款户上无钱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专业银行之间、地区之间可以根据资金余缺进行拆借。这一办法的进步意义在于:(1)将信贷计划与资金分开,改变了过去有计划就有资金的做法,各家银

经上海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有哪些?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的公告,权威(地址附后)2005年版

上海市市外在沪大企业名单(241家)

编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001

上海哈慈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刘德胜

002

上海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杨建纲

003

上海海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徐镜人

004

上海华馨投资有限公司

高洪英

005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欧阳洁

006

徐州工程机械上海营销有限公司

杨 勇

007

上海红子鸡美食总汇有限公司

陈中良

008

上海克拉玛依天山石油大厦宾馆

陶忠华

009

上海乐凯纸业有限公司

张建恒

010

上海青岛啤酒华东控股有限公司

金志国

011

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

张宏伟

012

上海中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南 民

013

上海天正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高天乐

014

上海建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郑祥展

015

上海誉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赵从贵

016

上海上泵(集团)有限公司

王永林

017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王均金

018

上海浦东一汽青岛专用车厂

孙开松

019

龙湾港集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张 栩

020

上海中力(集团)有限公司

陈文林

021

上海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 彪

022

上海益忠电器有限公司

徐益忠

023

上海宝鸟服饰有限公司

庄 强

024

上海龙工机械有限公司

李新炎

025

上海永旭鞋业有限公司

朱相桂

026

上海中欧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吴国琳

027

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程 竹

028

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蒋学明

029

联想(上海)有限公司

杨元庆

030

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

刘伟宁

031

置地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王海东

032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胡社新

033

上海南天电脑系统有限公司

卢志勇

034

明园集团有限公司

李松坚

035

上海中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周敏凯

036

中建三局上海有限公司

邢章宪

037

上海飞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刘 航

038

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魏 巍

039

上海万向投资有限公司

鲁伟鼎

040

上海波司登服饰有限公司

高德康

041

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杨瑜

042

上海华东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郑荣德

043

上海丽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郁玉生

044

全华商品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黄贤芳

045

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福音

046

上海万国五金电器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万绍英

047

上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

丁永华

048

上海凤凰光学有限公司

任 捷

049

上海波宁实业有限公司

姜红霞

050

上海瑞康投资有限公司

王 萍

051

人民电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郑元豹

052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王纪来

053

无锡市国有资产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公司

江瑞良

054

上海博星基因芯片有限责任公司

毛裕民

055

上海三九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刘晓东

056

上海宝山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连 华

057

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程并强

058

上海建配龙建材配送有限公司

郑良贤

059

上海海泰钢管有限公司

丁劲松

060

上海舜业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席劲松

061

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

李 勇

062

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麦伯良

063

上海中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陈庆钱

064

上海神通电信有限公司

郝志强

065

春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陶建幸

066

上海北大方正科技电脑系统有限公司

蒋必全

067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田 地

068

上海德亚(集团)有限公司

阮希玮

069

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祝剑秋

070

远大空调上海有限公司

张 跃

071

中产经投资有限公司

倪日涛

072

大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陈永光

073

上海凯业集团有限公司

殷 海

074

上海博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李遵义

075

上海中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苏德科

076

上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朱德金

077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杜 岩

078

上海埃力生(集团)有限公司

吴国迪

079

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肖宝恒

080

上海杉杉服饰有限公司

郑永刚

081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王大雄

082

上海联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戴小京

083

中海工业有限公司

林建清

084

中油上海销售有限公司

何瑞林

085

华企投资有限公司

陈建威

086

上海凌云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介甫

087

宝安集团 华东有限公司

陈泰泉

088

上海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

刘会疆

089

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

萧思阳

090

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黎志强

091

上海双威通讯网络有限公司

殷建平

092

中轻物产股份有限公司

王宁远

093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梁新向

094

天元控股有限公司

刘学忠

095

上海元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斐光

096

上海程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唐利成

097

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

李 雄

098

上海浦东华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张 轰

099

中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杨 滨

10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曹祖民

101

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唐万里

102

上海创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刘春堂

103

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胡硕凡

104

上海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曲春波

105

上海天发投资有限公司

孙田志

10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陈小津

107

北方浦东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费锦柏

108

资产新闻实业有限公司

姚 军

109

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施国梁

110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洪天峰

111

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

袁楚贤

112

上海美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 江

113

上海北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 燕

114

上海长甲置业有限公司

赵长甲

115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 杰

116

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刘永行

117

上海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宝臣

118

上海淳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柳志伟

119

上海中科生命科学发展有限公司

张金福

120

上海黄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忠泉

121

上海富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吴佳忆

122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发中心

李继朝

123

上海亚龙工贸有限公司

张文荣

124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海遂

125

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周苏华

126

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孙晓民

127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吴达审

128

上海里奥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李太成

129

通商控股有限公司

刘根山

130

朗润控股有限公司

王宏德

131

上海安徽裕安实业总公司

徐维铭

132

上海欣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郭开铸

133

上海特环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国庆

134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邱忠国

135

上海双鸽实业有限公司

李仙玉

136

上海博大石业建设有限公司

袁国良

137

上海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李欣雨

138

上海宏远物流有限公司

田耀龙

139

上海福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陈克根

140

上海标准投资有限公司

陈小鲁

141

全华网络有限公司

黄贤芳

142

上海新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学军

143

上海正阳置业有限公司

邹建明

14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建栋

145

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

刘桂林

146

上海汇智投资有限公司

何 飞

147

上海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鞠洪福

148

上海月星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丁佐宏

149

上海嘉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周 建

150

上海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

刘新发

151

上海裕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 钧

152

中原油田国际石油实业有限公司

李春第

153

上海众孚实业有限公司

张剑鵾

154

上海时代航运有限公司

金浪川

155

上海华旭投资有限公司

黄 建

156

上海万丰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陈爱莲

157

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郑雷飞

158

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

李少青

159

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张胜飞

160

上海红湖消声器厂

王华伟

161

上海华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高 峰

162

上海圆通贸易有限公司

张烨冬

163

上海翔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王哲翔

164

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

黄 辉

165

上海鼎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李效伟

166

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

王 炯

167

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刘永好

168

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路畔生

169

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纪年

170

上海盈睿实业有限公司

许振明

171

上海华隆产业有限公司

王冬春

172

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王春福

173

恒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艾克拉木·艾沙由夫

174

东方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沈建新

175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胡成中

176

上海怡达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魏 锋

177

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

杜岳炫

178

上海新雅印刷有限公司

郑步良

179

上海宇琛扑克实业有限公司

姚文琛

180

上海百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崔建华

181

上海巨盈实业有限公司

高 翔

182

上海金丝猴食品有限公司

赵启三

183

上海后海物流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应树德

184

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汉星

185

上海博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林祥成

186

华峰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尤小平

187

上海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陈春国

188

上海明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郑见明

189

上海楚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严士富

190

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李志经

191

上海西子房地产有限公司

周小第

192

上海银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陆惠珍

193

上海盈丰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斯正明

194

上海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

张锴雍

195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谷嘉旺

196

上海宇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汤玉祥

197

上海华英国际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袁秀梅

198

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

李建设

199

上海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具城有限公司

车建兴

200

上海真如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张红亮

201

上海东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存伍

202

上海易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俞 捷

203

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高 华

204

上海钇利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刘铁杲

205

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

赵竞成

206

丰益投资有限公司

张并泳

207

上海玫瑰园商贸城有限公司

夏克春

208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上海工业园发展公司

鲍康荣

209

上海清华科睿实业有限公司

刘 青

210

中汽租赁有限公司

李金芳

211

相卫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黄武伟

212

上海中保信投资有限公司

胡 颖

213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张锡淼

214

通海建设有限公司

曹端尧

215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

周成建

216

上海荟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赵 敏

217

上海保集(集团)有限公司

裘东方

218

上海圆吉商贸有限公司

于海波

219

上海君益商贸有限公司

王 毅

220

上海银都商城发展有限公司

陈秀钦

221

上海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景 柱

222

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张勇峰

223

上海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寿柏年

224

上海世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潘 俊

225

上海汇仁制药有限公司

陈年代

226

上海迎奥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薛晋元

227

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李兆会

228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戴凤举

229

上海减速机械厂有限公司

李国亮

230

上海中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翁天波

231

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黄善年

232

上海华电望亭发电有限公司

曹培玺

233

上海北亚松瑞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杨晓滨

234

中国杨子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何建中

235

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南存辉

236

上海服装机械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王晓冬

237

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

李书福

238

上海丰原可可食品有限公司

孙灯保

239

上海非常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姚幸福

240

上海双力管业有限公司

夏瑞者

241

上海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虞文磊

高一历史必修二知识点总结

1、耕作方式——铁犁牛耕

①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使用铁农具和牛耕;

②汉以后,铁犁牛耕成为主要的耕作方式;

③隋唐时期,曲辕犁,耕田工具的定型;

2、基本模式——小农经济

①形成时间:春秋战国

②形成原因:a、铁犁牛耕的出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根本)b、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③特点:a、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b、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c、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④地位:在古代中国经济中始终占主导地位;

3、土地制度

①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

②奴隶社会(夏商周)——“井田制”(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度)

③封建社会——封建土地私有制

a、春秋,鲁国“初税亩”,实际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b、战国,秦国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4、农业政策

(1)重农抑商

①开始:战国商鞅变法

②评价

a、保护农业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封建统治;

b、封建社会后期,抑制了工商业的正常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

(2)抑制土地兼并

①均田制(北魏—唐) ②“鱼鳞图册”(明朝,确定土地所有权和征收赋税的依据)

▲古代手工业

分类 特点 地位 成就

官营手工业 ①由政府直接经营,集中大作坊

②产品不计成本,不流通,供皇帝使用 在明中期以前,在手工业中一直占主导地位 冶铁:东汉的水排;南北朝的灌钢法;

制瓷

丝织:明清时进入鼎盛时期;

民间手工业 ①由民间私人经营

②产品供民间消费 明中叶以后,超过官营手工业,占主导地位 明中后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家庭手工业 产品用来交纳赋税和家庭消费 农户的副业

▲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

①时间:明朝中后期,江南一些民营手工业中;

②原因: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③标志:“机户出资,机工出力,计日取值”

④本质特征: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

▲古代商业(商品经济)

时期 发展状况 表现

春秋战国 商业繁荣 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

秦汉 发展艰难 开始重农抑商

隋唐 商业发展 农村集市贸易发展; 柜坊、飞钱问世; “扬一益二”; 外贸港口广州

两宋 空前繁荣 交子;商税成为主要财源;市的发展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出现商业名镇;话本、词的盛行;《清明上河图》

元 商业繁荣 国际商业大都会:大都; 天下第一大港:泉州

明清 城镇商业繁荣 农副产品大量成为商品;长途贩运贸易;著名商帮:晋商、徽商

▲海禁、闭关锁国政策

①时间:明清时期

②原因:a、明初为防患倭寇;b、清初为对付东南沿海的抗清斗争;c、清政府认为无需同外国进行贸易;

③评价

a、妨碍了海外市场的开拓,抑制了资本的原始积累,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b、隔绝了中国与外界的联系,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第二单元 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形成和发展历程

1、新航路开辟——雏形开始出现

①根本原因:西欧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②过程

③影响

A、对世界

a、世界日益成为一个整体;

b、以西欧为中心的世界市场的雏形开始出现;

B、对欧洲

a、引发商业革命,贸易中心由地中海沿岸转移到大西洋沿岸;

b、加速了欧洲封建制度的解体,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2、早期的殖民扩张——进一步扩张

3、第一次工业革命——基本形成

4、第二次工业革命——最终确立

时间 特点 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 交通工具的革新

第一次工业革命 18c60d-19c中期 手工工场工匠技术积累 工厂 火车、轮船

第二次工业革命 19c中后期-19c末20c初 科学理论与技术相结合 垄断组织 汽车、飞机

▲形成途径——资本主义国家对外侵略和扩张

第三单元 近代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动与资本主义的曲折发展

▲近代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动

①原因: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

②表现

a、自然经济逐渐解体 b、近代企业的诞生(洋务运动)c、民族资本主义的诞生( 19c60、70d)

▲民族资本主义的曲折发展

③发展历程(见以前的讲义)

④特点

a、资金少,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b、地区分布不平衡,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地区;

c、行业分布不平衡,主要集中在轻工业,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

⑤阻碍因素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决定民族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受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

⑥启示:a、实业救国的道路行不通 b、民族独立是国家富强的前提;

第四单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

▲过渡时期(1949—1956, 发展生产力与改革生产关系并举)

①国民经济的恢复(1949—1952)

②三大改造(1953—1956)

a、内容: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有制——公有制

b、意义: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正式进入社会主义;

③一五计划(1953—1957): 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十年探索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6—1966)

①中共八大1956:对主要矛盾、主要任务的正确分析;

②八大二次会议1958:提出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

③大跃进1958: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

④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

⑤八字方针1961

a、背景: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引起严重的经济困难

b、内容: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c、意义: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文革时期(1966—1976)

1971年、1975年周恩来、邓小平对国民经济进行整顿,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改革开放时期(1978—今)

1、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

2、经济体制改革

①内容:

a、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 四川、安徽)

b、城市:国企改革,增强企业活力1984

②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a、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要搞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b、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d、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对外开放

a、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区——内地

b、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

▲改革开放的阶段

①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实行改革开放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起点;

②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的标志;

③上海浦东的开发和开放成为中国90年代改革开放的重点和标志;

第五单元 中国近现代社会生活的变迁

▲原因

①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 ②新中国的成立 ③改革开放

▲表现(见以前的讲义)

①物质生活 a、衣食住行 b、交通、通讯工具 c、大众传媒——四大媒介

②社会习俗

a、辛亥革命,改变封建陋习(如废止缠足、剪辫易服、互称同志、握手等)

b、改革开放,出现新的生活时尚(环保、讲究卫生、旅游等)

第六单元 世界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的调整

▲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1929年——1933年)

1、原因

①根本原因: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

②直接原因:生产和销售之间的矛盾加剧;

2、表现:股市崩溃、银行倒闭、企业破产、农产品价格猛跌、失业人数激增

3、特点:①波及范围广②持续时间长③破坏特别大

4、影响

①加剧了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危机;②加剧了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

③加剧了资本主义国家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矛盾;

▲罗斯福新政

1、背景

2、内容

(1)金融

①令银行暂时休业整顿,逐步恢复银行信用;②放弃金本位制,实行美元贬值,刺激出口;

③扩大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权力;④管制证券业

(2)工业

①加强对工业的计划指导,通过《全国工业复兴法》,将生产的各个环节置于国家监督之下;

②调整企业关系和劳资关系;

(3)农业

①成立农业调整署,用行政手段调整农业政策;

②为减耕减产的农民提供补贴,调整农产品结构,提高并稳定农产品价格;

(4)社会福利

①建立联邦救济署,发放紧急救济金;②加强社会保障措施,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障;

③推行“以工代赈”,兴办公共工程,增加就业,刺激消费;

(5)社会立法

①《全国劳工关系法》,使工人有权组织工会;②成立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保障工人的基本权利;

③“社会保险法”

3、实质:

不促动资本主义制度的情况下,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局部调整,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干预;

4、特色:采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模式应对危机,其应对措施基本以立法的形式出现;

5、影响

(1)对美国

①使美国经济逐渐走出低谷;②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美国的社会矛盾,使美国避免走上法西斯道路;

(2)对世界

①开创国家干预经济的发展模式;②资本主义告别“自由放任”政策的时代,进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战后资本主义的新变化

①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最主要)②建立“福利国家”③第三产业的兴起④新经济的出现

▲战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时期 背景 措施 结果

二战结束—20c70d初 战后经济残破,欲恢复经济 国家干预经济 经济快速发展,“黄金时期”

20c70d初 出现“滞涨”现象 减少国家干预 20c80d经济恢复和发展

第七单元 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两个政策、一种模式、三次改革)

▲“战时共产主义”(1918—1920)

1、背景 ①国内外敌对势力企图扼杀新生的苏维埃政权; ②粮食严重缺乏,经济极端困难;

2、目的:为了集中全国的物力、财力,支持国内战争;

3、主要内容

①农业:实行余粮收集制;②工业:大中小企业全面国有化;

③商业:取消自由贸易; ④分配:实行义务劳动制和实物配给制;

4、评价

①积极: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保障了苏维埃政权在军事上的胜利;

②消极: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不利于生产的发展,违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是一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道路;

▲新经济政策(1921—1924)

1、背景

(1)连年战争使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2)“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继续实施,引发了经济和政治危机;(必要性)

2、内容

①农业:以农业税代替余粮收集制;②工业:解除中小企业的国有化,允许私人开办小企业;

③商业:允许自由贸易,恢复货币流通和商品交换;④分配:废除实物分配制,实行按劳分配;

3、作用

(1)满足了广大农民和个人的经济要求,调动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2)巩固了工农联盟,稳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3)探索了一条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道路;

▲“斯大林模式”

1、表现

①优先发展重工业,资金来源于农业和轻工业;(工业) ②推行农业集体化运动;(农业)

2、特点

①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以行政指令取代市场调节)

②相对独立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之外;

3、评价

(1)成就

①两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使苏联成为工业强国;

②苏联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为后来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2)弊端

①片面发展重工业,导致农业与轻工业的长期落后,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

②向农民索取太多,严重压抑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

▲赫鲁晓夫改革(1953-1964)

▲勃列日涅夫改革(1964-1982)

重点 结果 失败原因

赫鲁晓夫改革 农业 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斯大林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未能从根本上突破这一模式

勃列日涅夫改革 工业(军事工业)

▲戈尔巴乔夫改革(1985-1991)

1、背景

20世纪80年代中期,社会动荡、经济停滞,人民生活水平持续下降的危机局面;

2、经济改革(重点):

①内容:用经济管理方法代替行政命令,实际上承认了市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②结果:没有取得成效

③存在问题:a、缺少宏观调控决策和相应的配套措施;b、继续优先发展重工业;

3、政治改革:

①直接原因:戈尔巴乔夫经济改革陷入困境 ②结果: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局势失控,苏联解体

▲苏联新经济政策、美国罗斯福新政、二战后西欧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的异同

相同点:

①原因:国内经济遭到破坏,人民生活困难;

②手段:

a、在坚持原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关系进行局部调整;b、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③结果: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政权得到巩固,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不同点:本质区别在与它们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不同;

第八单元 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

▲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形成

1、构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945

世界货币体系 (短期贷款,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 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放银行) 1945 三大支柱

(长期贷款、技术援助)

世界贸易体系-《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

(旨在消除关税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

2、意义:是世界经济朝着体系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的反映;

▲布雷顿森林体系(世界货币体系)

1、背景

①二战后西欧国家的普遍衰落;

②美国的经济实力空前膨胀,成为最大的债权国;企图建立以自己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

2、基本特征

①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 ②会员国的货币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

3、影响

①有利于维持战后世界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为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条件;(积极)

②美国掌握了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命脉,加强了美国在国际金融领域中的特权和支配地位;(消极)

▲世界经济的区域集团化

1、欧盟(1993年,经济政治一体化组织,合作化程度最高)

①背景

a、西欧国家有着相似的文化传统;

b、近代欧洲国家冲突和战争不断,激起了欧洲人对欧洲统一的强烈愿望;

c、二战后美苏两极格局的形成,使欧洲人认识到国家联合的重要性,开始了经济一体化的探索;

②建立过程

a、1951年,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

b、1957年,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c、1967年,三机构合并,成立了欧共体;

d、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目标是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

e、1993年,欧盟成立(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

f、1999年,欧元问世(英国除外)

③意义

a、符合欧洲各国和整个欧洲利益,有力地促进了欧洲经济政治的发展,提升了欧洲在国际上的经济和政治地位;

b、对欧洲其它地区的经济联合起到了示范作用,增强了世界经济的多极化趋势,促进了世界政治新格局的形成;

2、北美自由贸易区(1994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合作的典范,美国、加拿大与墨西哥实现优势互补)

3、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1989年,地跨四大洲,成员国之间存在文化和历史差异,影响其发展,中国1991年加入)

▲经济区域集团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现实表现

▲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

1、经济向全球化发展

(1)历程

①新航路的开辟开始,世界各民族、各地区的经济联系开始增多;

②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经济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世界市场迅速扩大;

③二战以来,世界各国各地区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④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向全球化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加强;

20c90d全球化趋势的推动力:

a、资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原动力)b、新科技革命的推动(根本)c、现代通讯、交通工具(技术条件)

d、两极格局的瓦解e、各国普遍推行市场经济体制f、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的推动

(2)评价

①本质:发达国家主导下的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新一轮扩张;

②影响

a、它是一把双刃剑,既加速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也加剧了全球竞争中的利益失衡;

b、发达国家成为经济全球化最大的受益者;

c、对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机遇:有利于吸引外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开拓国际市场;

挑战:国家主权、经济安全、生存环境面临空前的挑战;

策略:保持清醒的头脑,制定合理对策;在积极主动的参与中谋求发展;

2、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WTO)1995年

(1)背景:关税总协定在解决争端时缺乏法律性的强制措施;

(2)成立

①目的:为了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 ②成立:1995年1月1日

(3)作用

①规范化和法制化的世界贸易体系开始建立起来;②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

③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

(1)过程:①1986年,提出“复关”; ②2001年12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中国加入WTO的影响

①积极作用

a、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 b、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有利于建立完整的世界贸易体系;

②消极影响:市场开放、关税减让,使农业、汽车等行业受到冲击;

▲中国迎合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举措: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WTO

股票都有哪些板块

行业板块分类: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有分类标准,这个是官方的。每季度要求对公司大于50%的业务来归类公司所属行业。这个内容可以在证监会网站上查到上个季度的所有公司行业分类。

其中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

共19大类,及二级90小类。

扩展资料

1、以食品和药品等消费品为代表的典型防御性板块类个股。作为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和药品的需求量受宏观调控的负面影响明显会非常有限,因此,此类典型防御性板块类个股的估值预期将有望逐渐获得提升。

2、以酒店经营和旅游等为代表的典型消费升级概念类个股。国家在采取措施抑制潜在通货膨胀压力的同时,也会继续刺激合理内需,以防止宏观经济出现硬着陆,因此,作为典型的消费升级概念品种,酒店经营和旅游景点经营等股票的中线估值预期也将有望获得提升。

3、拥有重要原材料等生产资源的资源类股票。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重要原材料不足对经济发展的“瓶颈”抑制作用日渐明显,因此,从较长一段时间来看,大宗重要原材料价格持续看涨依然是大趋势,相关企业对应股票也将从中直接受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板块

以上就是关于《天津陆路港建设系列2023债权资产》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各位投资者有所帮助,想要学习更多的理财知识,关注信托聚焦网。

标签: 天津陆路港建设系列2023债权资产

✆返点热线:
136-2194-8357(同微)

专注政信多年!
专业风控,多维度把控,精选优质项目!

发表评论

《信托聚焦》 ◎版权所有Copyright2019 pr2.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