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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学校建设债权计划(夏津县2021年新建学校)

资讯中心 2023年01月28日 22:49 111 p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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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中医药大学勤工俭学的具体情况

山东中医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大学财务行为,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维护财经纪律,合理有效地使用预算资金,更好地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政制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各非独立核算的实体、校内社会团体及其他附属单位。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执行企业或与之相关的财务制度。

第三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率,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提倡专业管理与群众理财相结合的理财方式。

第四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合理编排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第五条 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要根据核准的本年度学校预算指标对资金进行合理调度安排。不搞无预算、无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开支项目。会计人员应按照本年度核定的预算项目及预算资金安排各项支出,以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的资金需要。

第六条 会计人员应按照经费渠道办理开支事项,严格划清预算内与预算外、正常经费与专项经费的界限,相互之间不得挤占或挪用。

第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及制度办理各项结算业务。对违反制度、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支出范围的要予以制止并拒绝办理。

第八条 会计人员应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勤俭持家,全心全意地做好学校后勤服务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对所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均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经费分析。要经常稽查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预算审批。学校预算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预算方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计财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主管校长及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再将预算经费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第十一条 预算的执行。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具有指导本年度事业发展的效力,校内所有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各学院、各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发现问题应当建议学校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为了便于控制和考核学校的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计财处应建立预算指标执行情况台账,随时考核、分析学校各方面、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预算指标的管理。

第十二条 预算调整。如果国家有有关政策或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收支影响较大,确需调整预算时,由学校财务处编制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并经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学校对校内所有各单位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校内各单位及附属单位可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在政府财经法规政策及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允许的范围内,自行支配使用经费,凡超过预算指标的,一律不予报销经费。

第十四条 预算监督。学校预算监督由计财处和审计处共同负责。学校财务处负责对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监督和控制,并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和管理收入。收入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

1、教育经费拨款,即学校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即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学校取得军训经费、公费医疗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均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学校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学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科研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主要包括校办产业(公司)上缴的利润、返还工资、及其他占用学校的经济资源上缴的费用等。

(五)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 学校各项收入由计财处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截留、隐瞒、坐支、挪用、私分学校收入。

第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组织收入,对各类非法收入,计财处不予管理和核算,并由财务、审计、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学校各项收入统一由计财处负责,由计财处或经计财处授权的人员进行收取,实行收费专管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各项收费活动应严格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规定的票据。各单位不得自定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自制收费票据。

第二十条 各有代计财处行使收款职能的处室(部门),应统一使用由计财处提供的收款收据,其收入要及时交计财处,不得擅自截留或坐支。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其计价结算、提成等费用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对学校的各项收入(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其它各项收入),都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用公款私开账户或私设“小金库”,凡属上列收入均应交由计财处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的收费票据、收据由计财处统一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保管、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代领、代开、转借或销毁票据。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项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由计财处根据国家核定的收费范围、标准、申办并发放校内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并对收费单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年审。

第二十五条 对本专科生、研究生、夜大函授生及其他办学收入,在新生入学前由主管部门向计财处提供花名册及入学报到情况,由计财处组织收费。

第二十六条 各类学生毕业证在校长办公室盖钢印时,必须有学校计财处学费收费的统一证明。

第二十七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主管职能部、处及院,有权力、有义务、有责任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交学校,保证学校收入预算的执行。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自筹基建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 事业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

(三)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学校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省有关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级各项支出均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三十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各级行政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发生的财务活动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及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项事业支出,严格按照学校预算进行控制,不得办理无预算的支出。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及额度安排各项支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计财处在报账时必须凭原始凭证,据实列报,不能以领代报或以借代报。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大宗商品或大批同类商品的购买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修缮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凡学校每年列入预算的修缮项目,均按预算执行,未列入预算的修缮项目,需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立项并在计财处备案。报销时必须经计财处处长审核签字。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价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类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九条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物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的责任,严格管理,并尽可能降低存货的库存和消耗,保证存货的安全。

学校对现金及各类存款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办法》等法规进行。

第四十条 银行账户的管理。除经学校批准设立 的二级财务机构和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其余单位一律不得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经学校批准设立账户的单位和校办产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不得多头开户。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 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有些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或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四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购买教学、科研、行政等设备时,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并办理固定资产建卡入账手续。

第四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必须报经资产与设备处和计财处论证鉴定。一般须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上级有关部门鉴定,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全部交计财处转入修购基金,并同时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

第四十五条 学校新建房屋、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后,应凭经过审计的建筑工程造价文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学校拆除房屋建筑物前,必须经资产与设备处、计财处论证后,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拆除后即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销。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学校固定资产归口由资产与设备处、计财处进行管理,校内各单位、各职能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分级管理机构。

第四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不论通过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购买教学、科研、行政设备等,必须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如实登记入账。图书资料购置不但需经图书馆验收登记,同时还要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的房地产和各种设备调拨、变卖、报失等,都必须报经资产与设备处及计财处论证鉴定,报校长批准,按规定程序核办。未经学校同意,各单位均不得自行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

第五十条 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节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外投资是一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行为,应统一由财务处办理划转手续。校办产业和校属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学校批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明晰产权关系。

对校办产业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五节 暂付款管理

第五十四条 暂付款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行政等各类公用性活动中向学校借用的资金。

第五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必须在核定的当年分配的预算指标内,按规定办理借款审批手续后,方可向学校财务处申请借款。计财处对于规定手续不全或超过分配指标的借款,有权拒付。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负责人在审批借款时,应签署批准人的姓名。批准人要承担下列责任:保证借款理由和借款金额的真实性;负责监督借款人按照规定使用借款并按照规定期限向财务部门结清借款。

第五十七条 暂付款要按照借据上写明的借款理由使用,不得挪做他用,更不得转为私用。违犯者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暂付款必须一事 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学校计财处要严格坚持前借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认真进行财务信用卡管理,对暂付款及时登记归档,并督促借款人及时清账结算。

第五十九条 借款人必须在公务结束后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公务结束后超过两星期不结账又未向财务部门申明理由的,财务部门将采取如下措施:(1)发出催还通知书,限期归还。(2)停止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借款,直至清账为止。(3)从借款人及批准人的工资中扣还借款。

第六十条 学校借款只对学校正式职工和学生,不对临时工。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六十二条 学校的负债主要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是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的借贷资金。包括科技开发借款、设备借款、基建借款、科研项目借款等。

应缴款项是指学校按规定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学校应当上缴税金以及其他应缴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清偿。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审慎稳妥的原则,控制和管理向金融机构的贷款。未经学校批准,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金融机构贷款。

第六十五条 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及贷款的分配使用,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由校长签批计财处统一办理贷款及分配事宜。

第六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学校不对校办产业和其它单位的借贷行为提供担保。

第九章 结余资金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其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作学校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财务收支差额。

第十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六十八条 学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学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特困基金等。

修购基金指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规定转入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设备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福利待遇的资金。

医疗基金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以及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工资总额的百分比提取列入学校事业支出用于师生医疗方面的资金。及省公费医疗办公室按大学生人头拨入的医疗基金。

学生奖贷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

勤工助学基金是指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和事业收入中列支后转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用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

学生特困基金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及按照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用于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

第六十九条 各项专用基金是学校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归口计财处管理和核算。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计财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七十条 对各项基金的使用,学校坚持先提后用的管理原则,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和核算,各项基金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

第七十一条 学校各项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应由各有关部门编制,由学校计财处审定。各项基金收入由计财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支出时必须按规定用途由各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七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校办产业、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发生划转撤并,以及校外单位并入学校时,必须进行审计和财务清算。

第七十三条 学校对划转撤销或合并单位进行财务清算,应当成立由校办、计财处、审计处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的清算小组, 对划转撤销或合并单位的财务、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移交、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七十四条 对学校下属企业或公司的撤销、合并、扶持及划转,学校计财处和审计处应向学校领导提供有关情况报告,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七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七十六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计财处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 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情况,收入、支出、专用基金等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七十七条 学校计财处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它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七十八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在接受国家审计、财政、税务、物价、银行等部门财务监督的同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七十九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八十条 学校内部财务监督由计财处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实施,校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财务事项都必须接受财务监督。

第八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收费票据的管理。学校的收费票据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各单位领用,特殊情况下领用的票据,要明确票据的使用范围、标准及经济、法律责任并经各级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十二条 学校各级财会人员依照《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学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接受有关部门和学校审计处的审计。

第八十四条 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比照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的财务制度,同时接受计财处的业务指导,接受审计处的审计。

第八十五条 后勤管理中心及校内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必须报计财处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七条 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夏津县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计划用地在哪里

山东省德州市。据百度地图显示,夏津县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计划用地在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隶属于山东省德州市,因“齐晋会盟之要津”而得名,地处鲁西北平原、鲁冀两省交界处。

投资500万学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表怎么填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之一。投资估算是在对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场(厂)址方案和工程建设方案及项目进度计划等进行研究并基本确定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各分项投资数额进行估算。投资估算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资料掌握程度。可以采用不同的估算方法。

融资方案研究是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一个好的建设项目方案,需要一个好的融资方案配合实施,落实可靠的资金来源是项目成功的关键。项目资金由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构成,其来源有多种渠道,筹措方式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

(一)投资估算

1.投资估算的作用与要求

(1)投资估算的作用

1)投资估算是投资决策的依据之一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所确定的项目建设与运营所需的资金量,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之一,投资者要根据自身的财务能力和信用状况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2)投资估算是制定项目融资方案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所确定的项目建设与运营所需的资金量,是项目制定融资方案、进行资金筹措的依据。投资估算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融资方案的可靠性,直接影响各类资金在币种、数量和时间要求上能否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3)投资估算是进行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含费用效果分析)的基础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含费用效果分析)的可靠性。

4)投资估算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对项目的工程造价起着一定的控制作用

经审定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初步设计的依据,报告中所估算的投资额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因此,完整、准确地进行投资估算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

(2)投资估算的要求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随着工作的进展,项目条件的逐步明确,投资估算应逐步细化,准确度应逐步提高,从而对项目投资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通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投资估算的准确度要求(即允许误差率)为士10%以内。有些企业或行业对投资估算的要求较严格,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要求不能突破,一旦突破,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否则,项目将重新进入决策程序。尽管投资估算在具体数额上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估算的范围应与项目建设方案所涉及的范围、所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相同。

2)估算的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齐全,计算合理.不提高或者降低估算标准,不重复计算或者漏项少算。

3)估算应做到方法科学、基础资料完整、依据充分。

4)估算选用的指标与具体工程之间存在标准或者条件差异时,应进行必要的换算或者调整。

5)估算的准确度应能满足项目决策的要求。

6)估算内容的划分应符合行业规范,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实施阶段的过程控制,

2.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

(1)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及说明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说明项目的性质;描述投资估算的范围;简述项目生产规模,生产装置主要内容以及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路线,配套工程及相应的公用工程等主要内容;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要说明依托工程内容等;对引进和中外合资项目应说明引进范围和内容等;并购项目要说明并购的方式等。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行业或部门有关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或概算编制规定等;国家、行业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与规定;价格和取费参考的有关资料信息;引进费用估算依据;外汇折算说明和引进相关税费说明;并购项目目标企业的资产评估等资料;境外投资项目要尊重所在地区或国家有关规定;其他有关依据和说明。

(2)建设投资估算

1)国内一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按照项目划分,建设投资估算分为固定资产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其他资产费用和预备费用估算。

按照费用划分,建设投资估算分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估算。

按照对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要求,建设投资估算分为静态投资估算和动态投资估算两部分。

投资估算要根据工程量和各专业条件,在能采用“工程量法”的情况下,采用工程量法估算;在不能采用工程量法估算时,应结合已建同类型装置的投资数据,应用“生产规模指数法”或“比例估算法”,估算该生产装置投资。但既不能漏项,又要合理估价,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作为投资决策依据的要求。

应附建设投资估算表。

2)引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引进项目要列出引进内容,按照投资项目的划分和费用项目进行估算,包括引进价格、从属费用计算、与引进有关的出国人员费用、外籍人员来华等费用计算。

应附引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

3)中外合资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中外合资项目投资估算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外合资项目要与合资伙伴在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上达成一致,原则上应符合我国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做说明,投资估算要列出引进内容,按照投资项目的划分和费用项目进行估算,包括引进价格、从属费用计算、与引进有关的出国人员费用、外籍人员来华等费用计算。

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请合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估确定。

应附中外合资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

其他外商投资项目,可以参考中外合资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或者根据业主要求选取适当的编制办法。

4)境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境外投资项目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编制投资估算,原则上要依据投资项目所在国(地区)的有关规定编制。当对方无具体规范或要求时,可以按照同际惯例采用第三国或我国有关规范编制,但要经过协商得到对方有关部门认可,其价格计取和费用估算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通过调查按实计取。

应附建设投资估算表。

(3)单项工程投资估算

对于大型联合生产装置投资项目或有多套生产装置的投资项目,还要求对各生产装置和其配套设施编制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

对于投资规模不大,工程比较简单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含更新)投资项目,可以简化编制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

(4)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估算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需要了解或估算以下数据:

1)“现状”数据,即项目范围内原有固定资产,包括资产原值、净值或重估值。

2)“新增”投资,是指拟建项目范围内的新增投资。

3)“有项目”投资,是指“有项目”时,拟建项目范围内的新增投资加上项目范围内可利用的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之和。

4)“无项目”投资,是指无拟建项目投资时,企业在项目范围内为维持生产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投资和项目范围内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之和。

5)“增量”投资.是指“有项目”投资减去“无项目”投资。当“无项目”不进行投资时,“增量”投资与“新增”投资相等。

附增量或新增建设投资估算表。

(5)并购项目投资估算

根据并购项目的方式确定投资估算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其投资数额,当以实物或技术投资(工业产权等)以及股权置换等方式投资时,应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做必要的说明。对于并购后需要改造的应按照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单独估算改造投资。

(6)建设期利息估算

1)外汇建设期利息估算

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借款条件,分别计算不同资金使用条件下的建设期利息并汇总。以外币表示。

应附外汇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2)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估算

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借款条件,分别计算不同资金使用条件下的建设期利息并汇总。并附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建设期利息估算时,根据落实的名义利率,要把名义利率折算为有效年利率,

(7)流动资金估算

流动资金估算应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现金、应付账款等费用估算。特定情况或小型项目可以简化采用大指标估算。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注意原有流动资金的周转和占用情况,当“增量”流动资金出现负值时,其数值只能取零,当采用外汇结算进出口物料时,可进行外汇流动资金估算。

应附流动资金估算表。

(8)利用原有固定资产价值

对于依现有企业进行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对可利用的原有固定资产价值要给予说明,列出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或重估值,说明利用原有固定资产后可以节约的建设投资。

(9)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自主决策或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

当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项目时(外商投资项目除外),还需计算规模总投资,即报批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无论项目是否需要向政府报批,财务分析中都采用上述项目总投资概念。

(10)投资估算分析

1)按项目划分进行比例分析;

2)按费用划分进行比例分析;

3)对特殊项目或费用进行分析。

(11)投资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进项税提出投资中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进项税。按照要求建设投资估算按照不含税价格估算时,应在投资估算表中增加增值税抵扣额一栏。并增加增值税估算表。

(二)资金筹措

1.资金筹措的任务及要求

融资方案研究是在已确定建设方案并完成投资估算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组织和建设进度计划,构造融资方案,进行融资结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分析,优化融资方案,并作为融资后财务分析的基础。

项目的融资方案研究的任务,一是调查项目的融资环境、融资形式、融资结构、融资成本、融资风险,拟定出一套或几套可行的融资方案;二是经过比选优化,推荐资金来源可靠、资金结构合理、融资成本低、融资风险小的方案。资金筹措包括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筹措。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或投资主体应与咨询单位一起,在建设方案研究的同时进行融资方案的研究。项目决策时,应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渠道,做到权益资金来源可靠,债务资金来源应有债权人的承诺。对于融资数额较大的建设项目,应专题做融资方案研究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2.资金筹措的编制内容

(1)资金来源

1)权益资本

说明项目权益资金的来源及方式,权益资金筹措时,权益资本的比例不仅要满足国家规定的不同行业最低要求,还应考虑债权人的要求。同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投资者的情况,参照行业平均水平,合理确定投资项目权益资本比例。根据目前我国政府有关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是以规模总投资为依据,而符合国际惯例的权益资本比例是以项目总投资为依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以符合国际惯例的项目总投资(或投资总额)为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上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30%的铺底流动资金必须是权益资本。

2)债务资金

说明项目债务资金的来源及方式,给出债务资金的使用条件,包括利率、还款期、宽限期等。

3)准股本资金

说明项目使用准股本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条件。

4)融资租赁

说明使用融资租赁的理由,明确租赁方案。

必要时应对融资租赁做专门研究。

(2)中外合资经营项目资金筹措

1)注册资金最低比例的规定

说明项目注册资本的比例和确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的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根据投资规模不同确定,注意规定的最低比例以及软件所占比例的限度。

2)中外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

说明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说明是否按照规定其出资比例构成各方的股本比例,合资各方按照股本比例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注意国家对外方股本比例的有关要求。部分行业不允许外方控股或限制股本比例在一定范围内。

(3)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资金的筹措情况以及使用条件等编制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附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4)融资成本分析

主要分析计算债务资金成本、权益资本成本和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权益资本采用资本定价模型计算资金成本。一般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可只做债务资金成本分析,根据项目的财务分析结果和债务资金利息的抵税因素,向投资者作出提示,合理确定各种资金的使用比例。

(5)融资风险分析

根据融资成本的分析和资金的使用条件.结合项目财务分析结果,向投资者提出风险提示。

采用项目融资模式的投资项目,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做融资成本分析的同时,专题做风险分析。

(6)融资渠道分析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资金来源渠道、融资成本等,进行融资渠道分析,提出合理的融资渠道建议。包括政府资金介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吸收其他不同渠道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等,提出资金构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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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补充协议书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充协议书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的_____合同第_____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______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首部。

(1)应写明标题“仲裁补充协议”。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我,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 正文。

这 是整个文书的核心部分。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这部分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完全出于自愿;二是必须明 确仲裁的事项,对仲裁的事项和将要产生的法律后果十分清;三是应有明确的仲裁机构。国内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原则,不实行属地管理。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必 须在协议中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既不能不选也不能选择两个或以上的仲裁委员会,否则该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

3. 尾部。

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订协议的日期。

补充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6日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乙方要求,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承诺给甲方承包期沼气使用费每亩补偿500元,84.735亩土地总计人民币42367.5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二、 原合同期限变更为:承包期为20年。即20xx年3月16日开始至20xx年3月15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租赁,并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继续租赁合同。

三、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四、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愿自觉遵守履行。否则,愿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司法所、村委会存档。注:因甲方户多,本协议由村委会负责复印好发放到甲方各户。

甲 方: 乙 方:

监督单位: 见证单位:

20xx年9月 日

补充协议书 篇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定义

1、“BT”即“建设――移交”,在本合作意向中的意思,指乙方按本合作意向的约定参与项目招投标、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受让人,乙方按约定收回投资。

2、本工程(或本项目):指甲方允许乙方投资建设、并在建设期结束后甲方将以约定回购的全部。

3、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之日止。

4、回购期:指本工程承包范畴内的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次日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

二、投资模式

1、采用“公开招标、整体招商、定向建设、按约回购”的BT模式进行,乙方按甲方规划内容、设计图纸和实施计划等进行投资建设,甲方按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回购。

2、乙方为本工程“BT”模式的投资建设方,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三、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及工程节点工期

由乙方根据甲方建设进度要求编制并报甲方审批。

节点工期安排:

1、xx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污水、雨水、给水管网工程。

2、xx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路基工程。

3、xx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路面工程,达到通车条件。

4、xx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路灯、交通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

如因为拆迁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照节点工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经甲方批准后可根据实际延误天数顺延节点工期。

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返还

乙方需在中标后七日内向甲方缴纳本工程项目属约保证金600万元人民币。

本工程工程量完成50%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本工程工程量完成70%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本工程工程量完成90%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履约保证金到乙方完成上述工程量时必须按约定返还,到期不能按约定返还的,按保证金款项每日0.05%标准支付滞纳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项目费用核定及承担

(一)税费承担:施工企业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中,由甲方解决用电事项,拌合站的临时用地由甲方负责租用,乙方按1200-1500元/亩,年的标准支付租金。

(三)工程分阶段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该项目完整齐备、真实准确的竣工资料、结算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六、项目成本确定原则(预决算原则)

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依据:依据法律法规,按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xx版取费,价格调整方法按照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价差调整的文件予以确定。(材料价格以施工期间商丘市定期公布的《商丘市工程造价信息》为准)。

2、项目建设期间,如发生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审批,须经甲方同意,工程签证变更实行联合会签制度。乙方按规定程序报批,甲方按有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甲方保证联合会签效率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量进度,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承担***责任。

3、建设项目结算价款文件由乙方编制,由甲方组织评审。但须以本条第2款原则作为依据,确定工程款最终价款。

七、回购款支付及融资费用

1、回购总价。

甲方支付的回购总价=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项目回购期利息。本协议约定的因工程项目移交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协商解决。(该税费如在决算审定价内,不再计取;如不发生,则不记取。)

2、回购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次日该工程进入回购期,回购期限两年整。

3、每期回购时间和比例

第一次回购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30日内;回购比例:占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40%。

第二次回购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1年内;回购比例:占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30%。支付金额=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55%+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7.995%(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1年。

第三次回购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2年内;回购比例:占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25%。支付金额=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25%+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25%×7.995%(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2年。

质保金为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5%,从工程竣工验收合作之日起三年内无息支付。

4、回购期利息

回购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取。

5、甲方可提前付款,按实际回购期限支付利息。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成立专门机构或指派专人联系本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正式批文、许可、设计要求和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清单为准);基建设批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并对项目实行

全程跟踪服务,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并审计结束之次日作为工程移交日,从完成移交之日起,该工程的相关风险(除质量责任外)由甲方承担。同时,该工程进入使用期,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复。

(四)甲方负责做好项目施工区域或相邻单位及居民等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期间乙方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职能部门对乙方合理请求及时办理。并对乙方在投资建设活动中的民事纠纷,依法予以协调处理,确保良好投资环境,如因上述原因影响乙方工程进度,除工期顺延外,甲方承担***责任。若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建设期相应顺延。

(五)甲方有权全面了解,监督项目投资资金、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按建设项目所规定的期限,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并获得投资建设成果。

(六)乙方上报给甲方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及书面提交的重大问题(不含设计、预决算)送审稿,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出具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组建项目部,该部的负责人必须由投资人的副总经理或以上职务人员担任并常驻项目部,受乙方委托管理本项目。

(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须有书面通知)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制定管理大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确保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的有关措施。

补充协议书 篇4

男方:詹鸿飞,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南山区海阔天空雅居C栋23B,身份证号码44252819720823181X。 女方:苏建萍,女,197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44052819760011822。

男女双方与20xx年1月24日办理离婚登记,现就婚内财产进行分割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登记在男方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8号高尔夫城市花园金湖居7307栋1-2层3227A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的共有份额归男方所有。

二、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男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三、原分割协议书内容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在双方签字即生效。

男方:女方:

见证律师(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 篇5

男方:

女方:

经双方协商,就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合同内容,做如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经商,各种关系及社会背景复杂,双方离婚后,为防止管英合单方引发的各种债务、欠款纠纷、尤其电站解决时,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造成徐玉杰、管国富财产流失,发生相关连带赔偿责任。为保全徐玉杰、管国富所得财产不受损失、不受牵连,双方协商同意对外一致按离婚协议中不真实的财产分割条款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协议离婚或离婚后,徐玉杰及亲属与管英合再次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均按20xx年2月26日双方实际财产分配协议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亲属在双方离婚后,如再次与徐术杰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均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2月26日协议无效。

四、如因管英合电站项目或欠款发生的债务纠纷诉讼法律时,一切后果责任由管英合承担,与徐玉杰无关,双方均

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

五、次于管国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时发病,在没有工作前,发生的医疗费在3万元以内由管英合负责承担,超过时双方各承担50%。如山庄、电站无结果,管英合无生活来源时,发生的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 篇6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协商的原则,就甲方选用丙方毕业生事宜,在原有《就业协议书》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应按国家就业规定,向甲方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是指。

二、甲方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乙方的要求及安排意向,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未取得毕业资格,本协议无效。

三、丙方要如实向甲方介绍乙方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甲方同意录用后,经丙方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丙方负责输出派遣手续。

四、丙方应在乙方毕业前安排体检,乙方凭身份证、学历证、体检报告(要求无传染性疾病)等资料到甲方报到。

五、甲方免费提供工作餐及安排住宿,床上用品由甲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六、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作服装、劳保用品及节假日福利(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七、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乙方因工作导致的工伤事故,甲方负责按劳动保护条例承担相关费用,协议书《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是指》。但工作时间之外的事故医疗费用自理。

九、甲方承担乙方从学校所在地前往甲方的交通费用(茂名至海南)(毕业生凭票报销)。在试用期内,乙方确因严重违纪,或因个人原因擅自提前离职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自理。经双方核实,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追究其经济赔偿的权利,乙方应予以配合解决。

十、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岗前技能和规章制度的培训。不得侵害乙方的人身合法权利,强迫其劳动。

十一、在合同期限范围内,未经甲方允许,如乙方擅自离开工作单位(到甲方以外单位就业或私自回家的),届时甲方与乙方的协议(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辞退。

十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或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辞退。

十三、甲方在做出辞退决定之前,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书面意见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做有损于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

十五、乙方正式上岗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充分发挥所学专业的技能和特长,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使服务工作规范化,遵守职业纪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十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由***方向另两方各交纳***金20xx元。

十七、本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丙两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看完本篇文章《夏津县学校建设债权计划》,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最后提醒大家,股市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标签: 夏津县学校建设债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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