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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城投债权拍卖(昆明土地拍卖)

资讯中心 2023年01月31日 08:48 78 pr2
政信城投标债固收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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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亏损超7亿 云南城投自救尚无出路

文︱房小旅

继2019年全年亏损27.78亿元成为上市滇企名副其实的“亏损王”后, 云南城投今年上半年再亏7.62亿元,继续坐拥“亏损王”称号 。

云南城投发布的半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6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49元;营业收入约为28.32亿元,同比增长50.23%。

截至6月末,云南辖区共有上市公司36家,其中有26家实现盈利,10家出现亏损,云南城投恐怕是亏的最惨的那一个。

云南城投上半年的亏损很大程度上来自子公司的拖累。 半年报数据显示,云南城投有5家主要控股公司、5家参股公司均亏损,合计亏损4.58亿元。

在云南城投主要控股公司中,云南艺术家园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上半年净利润亏损8255.17万元;云南城投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亏损901.95万元;昆明市官渡区城中村改造置业有限公司亏损4482.51万元;成都银城置业有限公司亏损2424.14万元;宁波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亏损3119.7万元。

在云南城投主要参股公司中,云南城投华商之家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亏损9223.38万元;云南万城百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1266.46万元;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亏损9192.75万元;青岛蔚蓝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亏损3811.9万元;云南温泉山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亏损3124.93万元。

云南城投在报告中称,随着市场降温,金融监管政策的全面收紧,云南城投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新增资金及销售回款主要用于保障金融机构还款,后续开发资金不足。

截至6月末,云南城投使用自有资产为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抵押、质押及担保,受限资产账面价值总额317.69亿元。

云南城投的资金链有多紧张,一组数据可以体现。截至6月30日,云南城投手握资金余额15.91亿元,短期借款与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合计198.96亿元,两者之间的资金缺口巨大。此外,云南城投还有349亿元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需要偿付。总负债达782亿元,资金负债率高达94.52%。

从现金流来看,上半年云南城投经营现金流净额7.92亿元;投资现金流净额15.54亿元;筹资现金流净额-27.48亿元,同比下降342.9%;现金流净增加额为-4亿元。

云南城投人士解释称, 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融资款下降,归还的借款较去年同期增加。

云南城投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业、商业管理、酒店运营,2019年这几部分业务对公司利润的贡献率分别为46.47%、29.71%、13.7%。

值得注意的是, 今年以来,云南城投相继出售多家子公司股权,以挽救资金压力,但现在来看,远远不能解渴。

不久前,云南城投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据其8月3日重组进展公告:拟向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城投集团”)出售18家子公司的股权。交易达成后,云南城投集团将向上述各标的公司提供借款50.9亿元,用于标的公司偿还应付云南城投及其下属公司95.92亿元的债务。

7月31日晚,云南城投还将旗下西双版纳沧江文旅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与西双版纳云辰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以总价约5亿元转让给融创集团位于西双版纳的控股子公司。

云南城投还想出了以资抵债的路子。同样是在7月31日晚间,云南城投公布了一则债务抵偿暨关联交易事项,拟与云南城投 健康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健康 公司”)、昆明市西苑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苑公司”)进行债务抵偿。由西苑公司以其持有的抵偿资产(坐落于昆明市的商业及写字楼,价格约3.32亿元)代云南城投向 健康 公司偿还部分债务。

上半年,云南城投还相继出售了昆明欣江合达城市建设有限公司60%股权、东莞云投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西双版纳航投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西安云城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合计回流资金6.89亿元。

云南城投方面称,2020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资产负债率攀升,公司对外融资工作推进受限,资金压力加大,下半年公司将加快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积极采取清收债权、加快去化存货和资产处置等措施,提升运营水平。

这意味着,云南城投“卖子”自救路还很漫长。最终出路在哪,尚无解。

昆明城投出的商业承兑到期能不能兑现

您好,您这个问题的答案具体是这样的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步骤:1、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3、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城投债价格如何确定

目前常用的地方政府特征指标主要与财政收支有关,较少涉及债务负担状况。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衡量常常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发行城投债余额加总得出。然而银行贷款、超短期融资券和短期融资券也是地方政府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团队首先根据发债企业公开披露的数据,加总地级市政府下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全部有息债务数据来测度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量。

由于现有数据无法得出地方政府的总隐性负债与总资产之比,课题组将隐性债务分别除以地方政府预算收入、地方GDP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获得了衡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的三个指标。第一种方法借鉴了衡量公司债务状况通常使用的利息覆盖率,第二种方法是参照衡量国家债务情况最通常采用的负债率指标,第三种方法近似于用当年政府新增固定资产作为分母来测度债务负担情况。通过地方城投平台债务加总核算的地方总隐性债务规模平均为年度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的3.02倍、地方GDP的32.91%和地方社会固定资产投入的56.23%。

(二)政府隐性债务对城投债定价的影响

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对于城投债的定价具有显著影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越高,则城投债利差越大。城投债虽然在形式上为地方政府下属平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但实质上也是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一部分。城投债定价中反映了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能力。

具体来说,样本中数据的平均利差为2.19个百分点。如果市级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提高1个标准差(一般来说平均值加减2个标准差可以涵盖95%的样本数据),城投债信用利差将提高7-11个基点。分析中考虑了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城投债发行主体财务状况和债券特征三类控制变量和时间固定效应,考虑个体固定效应的进一步分析得出类似的结果。

三、城投债隐性担保责任的变化

研究团队进一步探索市场对城投债隐性担保责任主体的认定。如果某市融资平台出现城投债***,那么,动用资产进行兜底的政府会是市级政府、省级政府还是中央政府,或是最终无政府兜底?投资者所认定的城投债隐性担保主体,会随着相关新闻事件和政策产生变化。我们用时间固定效应模型研究了2011年4月滇公路***函事件和2014年10月43号文发布对城投债定价的影响。

(一)2011年滇公路***函

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滇公路”)成立于2006年,负责云南省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的建设、运营、筹融资和相关产业的经营开发。滇公路注册资本50亿元,在各家银行的贷款余额近千亿元。2011年4月,云南省省级城投平台滇公路出现银行贷款***。

虽然这一事件并非直接的城投债***,并且事件最终在政府的协调下由企业撤回***函告终,但事件带来的投资人对城投债风险认知的潜在影响可能是巨大的。该事件引起了投资者对融资平台***风险的普遍担忧,并最终导致了投资人恐慌情绪的蔓延以及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的下降,促使着投资者开始普遍关注融资平台所属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能力。

实证结果显示,地级市层面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与当地城投债利差之间的关系在滇公路***事件之前并不显著,而在事件之后则变得显著。 这一结果意味着在2011年***事件前,投资人理解的城投债隐性担保主体很可能是中央政府,因此并不关注发债主体所属地方政府的债务状况。而在***事件后,投资者在城投债定价中开始普遍关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的信息。

(二)国务院43号文

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43号文”)对外公布,明确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要求剥离融资平台的融资职能,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43号文是对城投公司和地方政府关系的进一步厘清,对投资者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在债券定价中的看法产生重要影响。43号文要求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流覆盖情况对城投债是否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进行区分。一方面,对于将要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的债券,其信用风险与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状况的联系必然会增强;另一方面,对于不会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的债券,虽然这类债券的实际偿还将由企业自身经营承担,但是43号文同时支持政府对城投企业进行优质资产注入,落实偿债资金来源,这实际上使得该类债券的信用风险更加受到地方政府状况的影响。

研究团队比较在43号文发布前后,地级市信用对城投债利差的影响情况。结果发现,43号文发布后,不同地级市信用利差分化增加,投资者预期市级地方政府对城投债的隐性担保作用增强。类似地,加入省级政府债务情况的分析显示,相比之前,在43号文发布之后,该指标对省内各市级城投债利差的影响变得更为显著,同时当地市政府负债指标依然显著。综上所述,市场及投资者认定的市属城投债的隐性担保责任主体产生了从中央政府,到市级政府,再到市级加省级政府的变化。

四、总结

本文研究发现,市级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对于解释城投债信用利差具有重要作用。

投资者对于隐性担保主体的看法是在不断变化的。在城投债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投资者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作为城投债定价的重要考量指标,但在2011年滇公路***函事件发生后,投资者开始普遍关注市级政府隐性债务负担情况的影响,而继2014年10月国务院43号文发布后,市级政府隐性债务负担率的定价作用更加增强。同时,43号文所鼓励的政府债务置换措施也使得投资者所预期的隐性担保主体发生了又一改变:在市场预期地方债务置换后,投资者开始普遍关注省级政府的隐性债务负担状况,省级政府与市级政府一起,成为市场预期的城投债的隐性担保人。

隐性担保没有确定的法律约束力,其作为投资者的主观预期,受市场事件和政府政策影响非常明显。隐性担保在给地方政府带来低成本债务融资的同时,因其担保主体和担保强度的不确定性也造成了城投债价格的波动,间接提高了政府融资成本。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市场从隐性化向显性化发展,是提高市场定价效率,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正确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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