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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成金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资产转让项目(成都金房物业有限公司)

精选信托 2023年10月23日 22:13 43 p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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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物业公司转让需要业主同意吗

物业公司转让需要业主同意。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不得因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而拒交物业管理费,这是错误的做法。因为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公约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业主都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管理费事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所需要的一项保证资金,如果业主不按时交纳,必定会造成物业公司因经费不足,而无法更好地开展服务,继而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的现象。因此,无论是从业主想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角度来说,还是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业主都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起诉业主。此时,业主可以以物业服务质量不好,最常见的可能就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业务,还包括一些基础设施的维修。业主可以追究物业责任,甚至更换物业公司。所以物业公司转让需要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章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决定

一、修改规章(4件)

(一)《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布,1997年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修正)

1、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偿转让国有资产产权收入收缴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度。”

2、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四川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1995年8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

删去六条。以后各条序号作相应调整。

(三)《四川省劳动监察规定》(1995年10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第二十五条中的“并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并可以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四川省企业招收职工规定》(1996年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

1、在第二十三条中的“并可按每招收一人给予3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处罚”之后,增加:“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0000元。”

2、在第二十四条中的“并可按每招收一人给予3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之后,增加:“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0000元。”

《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二、废止规章(1件)

废止《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10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三、重申有关规章的规定(2件)

(一)《四川省粮食购销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1、第二条的内容为:“本办法所指粮食,是指稻谷、小麦和玉米。”

2、条文中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表述维持不变。

(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为:

“根据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资金统一筹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等职工劳动保险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的社会化程度。

“(一)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企业缴纳部分,按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税前支取;职工缴纳部分,由企业按规定代扣,并记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在完成全年生产和上缴税利任务后,可为职工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从企业工资储备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中提取,一年不超过两个月的工资总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必须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并免征工资调节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

“(二)待业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待业保险金,按规定的比例和办法在税前提取,按时足额向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后,在规定期限内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及时发放待业保险救济金的同时,积极开展待业职工的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和职业介绍,并从待业保险基金中的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求费中支付。

“(三)工伤保险制度。企业工伤保险基金,按行业或企业工伤风险程度、伤亡事故率及职业病费用率实行差别费率,由企业缴纳。对于工伤人员,实行‘无责任补偿’。劳动部门依法对企业工伤预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由企业负担的部分,按国家规定提取和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按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承担。为保障职工的大病治疗,由社会保险机构组织实施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的社会统筹。

“(五)逐步建立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 国有资产转让 流程

你好,在国有资产转让方案获得批准决定后,律师应当协助参与方开展清产核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

完成前述程序后,国有资产转让正式进入转让交易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产权转让方委托经纪机构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产权交易所受理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产权转让批准机关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5)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等;(6)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7)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9)国有产权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的承诺函;(10)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挂牌公示《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1)产权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交易条件;(3)受让方资格条件;(4)与产权标的相关的重要信息;(5)竞价方式的选择;(6)产权交易保证金的设置;(7)延牌约定;

确定转让方式:(1)竞价拍卖;(2)招投标;(3)网络竞价;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双方名称及住所;(2)转让标的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5)转让方式、价格、支付条件;(6)产权交割事项;(7)有关税费负担;(8)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条件;(9)***责任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0)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8)对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公开挂牌程序发表意见;(9)对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发表结论性意见;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物业公司能把自己的业务转让吗

首先来说,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公司可以聘请专业的服务公司来进行具体项目的工作。比如聘请保安公司提供安保服务,聘请保洁公司进行保洁、垃圾清理工作,聘请电梯公司维修养护电梯设备等等。国家也提倡由专业公司来提供专业的服务。

但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如果物业公司不能提供整体服务时,应向业委会提出说明,由业委会自行安排物业公司的招投标。物业服务机构无权擅自将所管理的项目直接转让给第三方。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第三方直接介入。

1、原物业公司重组,由重组后的新物业公司继承执行原物业公司未完成的物业管理合同。

2、原物业公司被第三方机构收购或兼并后,由兼并企业接管原物业服务项目的。

做物业公司,工商执照下来以后,上那个部门申请资质?都需要准备什么?又如何承接物业项目?越详细越好!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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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年原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等。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64号令)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新申请资质(由设区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二)资质升级

1、三级升二级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如实填报,须有法人签名和单位公章(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2)附件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用A4纸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工程、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4、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人员材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其人员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6、业绩材料。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提供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按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信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二级升一级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如实填报,须有法人签名和单位公章(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2)附件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用A4纸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工程、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5、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人员材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其人员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7、业绩材料。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提供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按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信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8、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

(三)资质延续

二级资质延续: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如实填报,须有法人签名和单位公章(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2)附件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用A4纸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工程、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4、人员材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其人员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5、业绩材料。提供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并且按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信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一级资质延续: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如实填报,须有法人签名和单位公章(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

(2)附件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用A4纸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工程、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4、人员材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余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其人员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5、业绩材料。提供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并且按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信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申请信息,打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核验原件后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审查意见的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受理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受理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 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成都成房物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成都成房物业有限公司是2001-06-08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六楼602室。

成都成房物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101057301921638,企业法人范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成都成房物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业管理;房屋经纪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四川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60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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